证券代码:002789证券简称:*ST建艺公告编号:2026-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仲裁、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原申请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申请人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因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室内外装修工程一标段工程的纠纷,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6日、2024年8月17日、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27日、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1月5日、2026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0)、《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仲裁、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关于仲裁、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9、2026-004)。
二、仲裁、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晋民监1号】,主要内容如下:
“二审上诉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晋中市人民政府、晋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2025)晋07民再21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查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9证券简称:*ST建艺公告编号:2026-07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设立的市场化、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2、 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求撤回重组申请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继续申请、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终止重组。
3、 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4、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5、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基本情况
公司债权人珠海正方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就此事征询公司意见。公司同意进行庭外重组,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与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庭外重组协调人。截至目前,重组中心已受理庭外重组。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庭外重组事项获得受理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近日,公司收到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发来的《关于确定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
二、债权申报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重组协调人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截至债权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对建艺集团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相关债权人可以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对于担保债权以及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0日(含当日)。
(三)债权申报方式及联系信息
1、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请各债权人通过线上债权申报网址(https://www.lawporter.com)完成注册并登录平台,选择“我是债权人”栏目,输入项目编号2644000006,获取《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按照《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如申报过程遇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客服021-63330300咨询,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30至18:00。)
2、债权申报相关联系方式
重组协调人联系人:武律师、王律师
联系电话:0755-83785693、0755-83786539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工作邮箱:jyjtcz2026@163.com
工作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槟榔道 8 号建艺集团4层建艺集团
注:重组协调人审查债权过程中,或将视债权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或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请各债权人保持通讯畅通。
(四)特别注意事项
1、请各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及时申报债权,避免集中申报而影响到债权人自身权利的行使。
2、如后续建艺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在建艺集团重组期间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重组协调人在重组期间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进入重整程序后继续有效。
3、债权人在重组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及同意重组方案或者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表示或承诺,在进入重整程序(如有)后继续有效。
4、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材料不构成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5、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债权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即2026年6月30日(含当日)。如后续建艺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利息至重整受理日。
6、关于债权申报的具体事项,请登录网络债权申报系统获取并详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
三、风险提示
1、 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设立的市场化、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2、 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求撤回重组申请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继续申请、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终止重组。
3、 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4、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5、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