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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三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7XY260626T00024001),为高要华锋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二)授信申请人(被担保人):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范围: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期内且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的总余额为27,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86%,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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