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撤回全部仲裁请求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湖南阳煦为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62,692.89万元,确认合同无效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已撤回全部仲裁请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湖南阳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阳煦”)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仲裁委”)送达的(2025)京仲案字第09059号《撤案决定》。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湖南阳煦向北京仲裁委申请裁决确认《湖南阳煦新能源有限公司150MW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并裁决湖南阳煦与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合同项下工程,按照市场价进行工程款结算,具体以鉴定结果为准。本案未开庭审理。
二、进展情况
近日,湖南阳煦向北京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全部仲裁请求。北京仲裁委根据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本案。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除上述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1、湖南阳煦已撤回仲裁请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后续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2025)京仲案字第09059号《撤案决定》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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