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9 证券简称:高特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新能源”)为募投项目“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2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进行增资,并使用33,320.49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08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4,9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422.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7.3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6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为募投项目“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2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进行增资,并使用33,320.49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本次增资及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四、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高特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二)高特新能源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301669 证券简称:高特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7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5,916.89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08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4,9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422.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7.3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所已于2026年6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35,916.89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5,294.17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622.71万元(不含税)。
天健所已对上述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77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294.1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5,294.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622.71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622.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如果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项目,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前期已经以自筹资金进行的实际投入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鉴证报告意见
经核查,天健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301669 证券简称:高特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5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08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4,9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422.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7.3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6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301669 证券简称:高特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8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8,000.00万元,股本总数相应由36,000万股变更为48,000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6月4日向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号)。同时,公司已于2026年6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拟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变更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前述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备案为准。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事宜,本次变更及修订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301669 证券简称:高特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4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08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4,9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422.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7.3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6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拟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301669 证券简称:高特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3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名,通讯出席董事4名),其中周海波、沈慧芬、俞振华、吴日焕以通讯方式出席并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徐剑虹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鉴于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新能源”)为募投项目“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2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进行增资,并使用33,320.49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35,916.89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5,294.17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622.71万元(不含税)。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6年6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8,000.00万元,股本总数相应由36,000万股变更为48,000万股。同时,公司类型拟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变更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公司章程》。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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