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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新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健全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审慎、勤勉履职,依法充分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履职责任人员(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并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并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并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保险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及风险保障需求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事宜)

  二、提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责任险投保、续保及后续管理工作效率,规范履职流程,公司提请股东会在本议案确定的投保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采购及全周期管理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核定本次保险覆盖的责任人员范围,遴选、确定承保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商确定保险赔偿限额、保费标准、保险条款及全部合同细节,签署保险合同及相关配套法律文件,统筹办理投保备案、日常运维、出险理赔等相关工作。

  在本议案约定的限额标准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后续续保、重新投保工作时,无需重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三年。若授权期限届满、公司修订责任险投保方案或股东会审议否决相关投保事项,授权将即时终止(以任一最先发生的情形为准)。

  三、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与本议案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基于审慎合规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本次投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监管规则要求,在定期报告及年度股东会中专项披露本次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核心信息,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完成前置审议。因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属于本次保险被保险人,存在利害关系已全部回避表决。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新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根据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程序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2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股东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文件。

  3.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将就以上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会拟选举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表决规则如下: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登记文件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长安大厦25楼新叶股份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57099,电子邮箱:bdo@baomogf.cn,信函上或者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新叶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海滔

  联系电话:0546-7778611

  6.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6”,投票简称为“新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

  (如本次股东会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对于以下提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新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独立董事王雁女士、詹桂宝先生、鲁文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均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在公司所任全部职务,原定任期均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离任详情,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为平稳完成董事会人员接续安排,规避独立董事辞任带来的治理结构合规风险,保障董事会规范履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有序稳定运行,确保董事会治理结构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刘玉珍女士、王伟清女士、吴陶钧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玉珍女士、王伟清女士、吴陶钧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伟清女士、吴陶钧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玉珍女士: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金融硕士项目主任,兼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专家委员、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长期参与证监会、交易所等资本市场监管政策研究;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泰证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玉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王伟清女士: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哈尔滨电业局变压器修造厂主管会计、财务科长,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收入管理、资金管理、工程管理、总账管理、内部控制管理、财务分析、财务资产部副主任,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兼党支部书记、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综合服务中心二班(离退休服务)党支部书记、离退休党委书记、高级管理师、协理员等职务。

  截至目前,王伟清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吴陶钧先生:199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现任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截至目前,吴陶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新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瀚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并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玉珍女士、王伟清女士、吴陶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本议案须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2.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同意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审慎、勤勉履职,依法充分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为提高本次责任保险投保、续保及后续管理工作效率,规范履职流程,公司提请股东会在本议案确定的投保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投保及全周期管理相关事宜。

  本次责任保险投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与本议案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2)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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