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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01号河北国际大厦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兼总裁谭建鑫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1人。

  2、 公司总裁谭建鑫先生、总会计师刘涛先生及董事会秘书王学庆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行使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开展直接融资工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2、3、1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杨曜宇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2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29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煤改气购销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绿能”)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6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河北省农村煤改气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曹欣博士、李连平博士、秦刚先生、张旭蕾博士、谭建鑫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及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主要预测依据

  在考虑《河北省农村煤改气购销框架协议》的各项年度上限时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框架协议中规定了河北建投新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供应链”)向河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燃气”)供应煤改气(煤改气指用于替代农村区域原有燃煤用能模式而供应的管道天然气)以及河北燃气向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天然气”)供应煤改气的供应量计算方法。据此方法计算,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新能供应链向河北燃气供应煤改气的数量预计分别不超过5,510万立方米、10,185万立方米及10,185万立方米,而河北燃气向河北天然气供应煤改气的数量预计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6,500万立方米、117,700万立方米及117,700万立方米;

  2.河北省政府主管部门对煤改气业务的指定价格;及

  3.在上述测算的基础上上浮5%,以预留空间应对因天气变化而导致的煤改气用气需求较历史水平的可能增加。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燃气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

  河北燃气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5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原则和金额上限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府有关安排部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能供应链、控股子公司河北天然气拟与河北燃气签订《河北省农村煤改气购销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新能供应链将作为气源企业向作为河北省煤改气业务运营管理平台的河北燃气供应煤改气,而河北燃气将其各自气源企业(包括新能供应链)采购的煤改气销售给作为煤改气业务一级用户(一级用户指煤改气业务中直接采购河北燃气天然气资源的用气主体)的河北天然气。各方同意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进行煤改气的销售与购买。在协议有效期内,煤改气购销将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另行订立具体交易协议。

  本框架协议自获得新能供应链和河北天然气的控股股东新天绿能的独立股东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二)交易定价原则

  新能供应链向河北燃气销售煤改气的单位售价(简称“出售价格”)及河北燃气向河北天然气销售煤改气的单位售价(简称“采购价格”)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主管部门对煤改气业务的指定价格,且采购价格不高于出售价格。

  三方均同意,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新的农村煤改气专项价格政策,则本协议价格自上述新政策生效之日起按新政策执行,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出售价格。

  (三)气量核算规则

  根据河北省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新能供应链向河北燃气供应的煤改气数量应按照新能供应链(作为河北省内气源企业之一)于2025年在河北省农村煤改气销售市场中的占比以及河北省2022年至2024年三年就农村煤改气业务供应天然气的年度平均供应量确定;河北燃气向河北天然气供应的煤改气业务天然气数量应按照河北天然气(作为河北省内一级用户)为河北省内开展农村煤改气业务终端销售的城燃企业提供农村煤改气用气输送服务的业务占比以及河北省2022年至2024年三年就农村煤改气业务供应天然气的年度平均供应量确定。

  (四)交易金额上限

  交易金额上限见下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能供应链是河北省内重要的天然气资源方之一,为河北省开展农村煤改气业务提供稳定的天然气供应服务,通过充分发挥新能供应链在河北省天然气业务上的优势地位,承担社会责任,扩大新能供应链的社会影响力。

  河北天然气是省内重要的天然气输送、销售及运营专业公司,本次作为承接各资源方提供的农村煤改气资源运输服务,保障河北省农村煤改气业务稳定可持续运行。

  河北燃气作为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省属国有企业,是开展河北省农村煤改气保供工作的非盈利性平台。受河北省政府委托,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农村煤改气相关政策要求,河北燃气作为平台公司负责开展农村煤改气运营与管理工作。

  本次交易主要是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农村煤改气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河北省域内农村煤改气供应工作,新能供应链作为气源方,向作为河北省煤改气业务运营管理平台的河北燃气供应天然气;河北燃气以非盈利平台身份,将其各自气源企业(包括新能供应链)采购的天然气转售至作为煤改气业务一级用户的河北天然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在河北省的天然气输气业务,扩大在河北省天然气市场的影响力,巩固市场地位;有利于发挥河北燃气保证民生、服务社会的公共服务职能。

  综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政府规定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28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河北省农村煤改气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欣博士、李连平博士、秦刚先生、张旭蕾博士、谭建鑫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框架协议是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及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及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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