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20楼会议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久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29人,代表股份2,462,901,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446,314,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3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6,587,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0%。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124人,代表股份16,587,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0%。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627,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9%;反对5,22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037%;反对5,22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19%;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72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0%;反对5,11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192%;反对5,11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64%;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陈农、金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6-027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杨华军先生自2020年7月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6年6月30日,连续任职时间满六年。
2026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杨华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杨华军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占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杨华军先生离任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杨华军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尽快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杨华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杨华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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