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6-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砾田路2号开沃大厦A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本公告所有比例数据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佳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至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议案1至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兴、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