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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6月实施H股回购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

  根据一般性授权,本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开始实施H股回购,现将公司2026年6月在授权范围内的H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2026年6月共实施H股回购3次,回购H股2,992,500股,占股东会批准一般性授权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4.7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0%,支付资金总额为54,356,660.00港元(不含佣金等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轮共实施H股回购7次,累计回购H股6,300,000股,占股东会批准一般性授权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9.9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支付资金总额为110,316,010.00港元(不含佣金等费用)。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6-029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德利”)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的方式收购宁波甬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强科技”)股东JIANGQI HE、QIANG YUAN、宁波源路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JIANGQI HE、QIANG YUAN、宁波源路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配合公司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沟通股权转让事宜,最终实现收购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安德利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六个月至首次披露之日,即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6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孙群越先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孙群越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杨玉华女士之子,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的股票买卖记录、说明及承诺等资料,孙群越先生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无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主观意图。孙群越先生就其本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该等买卖股票行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安德利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二级市场走势分析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安德利股票的行为。

  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额上缴安德利。

  4、在安德利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5、本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情形。本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安德利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杨玉华女士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等买卖股票行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安德利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二级市场走势分析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买卖安德利股票的行为。

  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愿意将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额上缴安德利。

  4、在安德利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5、本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情形。本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安德利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关于李梅女士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李梅女士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涛先生的配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其相关股票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已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全额上交公司。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注:自2026年4月15日至今,李梅女士无公司股票买卖交易。

  经核查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的股票买卖记录、说明及承诺等资料,李梅女士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无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主观意图。李梅女士就其本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该等买卖股票行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安德利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二级市场走势分析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已将该等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额上缴安德利。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安德利股票的行为。

  3、在安德利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本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情形。本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安德利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王涛先生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等买卖股票行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安德利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二级市场走势分析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已将该等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额上缴安德利。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买卖安德利股票的行为。

  3、在安德利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本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情形。本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安德利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关于李悦女士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李悦女士系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宇航先生的配偶,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的股票买卖记录、说明及承诺等资料,李悦女士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无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主观意图。李悦女士就其本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该等买卖股票行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安德利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二级市场走势分析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安德利股票的行为。

  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额上缴安德利。

  4、在安德利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5、本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情形。本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安德利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金宇航先生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等买卖股票行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安德利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二级市场走势分析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买卖安德利股票的行为。

  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愿意将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额上缴安德利。

  4、在安德利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5、本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情形。本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安德利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公司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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