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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333         证券简称:广深铁路         公告编号:2026-026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3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6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6月11日、2026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深铁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广深铁路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广深铁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333            证券简称:广深铁路           公告编号:2026-025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人民币1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3元/股。公司已于2026年6月26日实施完成2025年A股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6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53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4月29日,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2026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在上述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深铁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广深铁路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广深铁路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含交易费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5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2,075,055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3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69.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82.93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1.45亿元。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1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27%、0.35%和2.41%。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相关工作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办理股份回购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及合约等;

  (二)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操作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的全部业务;

  (三) 根据股价走势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

  (四) 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根据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五)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对上述事项的授权自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四)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6月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深铁路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8545914

  (三)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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