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6-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24日,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徽万朗”)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环境”)合资经营广东美的智享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享生活电器”、“合资公司”或“标的公司”)小家电业务并签署《合资经营合同》。
根据《合资经营合同》约定,标的股权分三期执行,其中第一期于2025年已执行,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智享生活电器增资10,200万元,完成后,公司持有智享生活电器51%股权,美的环境持有智享生活电器49%股权;第二期,双方约定美的环境有权在2026年6月30日前要求安徽万朗受让其持有的合资公司3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7,800万元),转让价款取等额于合资公司届时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报告净资产值的价格,或7,800万元人民币两者较高值;第三期,双方约定美的环境有权在第二期39%股权交割完毕后,随时通知安徽万朗受让其持有的合资公司10%股权(注册资本2,000万元),转让价取等额于合资公司届时最近一期合资公司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报告净资产值的价格、2,000万元加5%年复利并扣减已收股息二者中的较高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
公司根据《合资经营合同》的相关约定已执行完第二期标的股权交易,向美的环境支付7,850.4876万元,现已完成智享生活电器39%股权的工商变更。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智享生活电器90%股权。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6-055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3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票专用账户持有的1,111股不参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8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申请日,总股本85,483,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111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85,481,889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386,740.02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①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5,481,889股×0.18元)÷85,483,000股≈0.18元。
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8)÷(1+0)=(前收盘价格-0.18)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时乾中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的调整以后续相关公告为准。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3805572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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