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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6日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1日在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维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4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会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企业内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的基础上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并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营运资金充足,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利润表相关指标无实质影响,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31)。

  1.01、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3、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4、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5、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6、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7、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8、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9、审议通过了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0、审议通过了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下午14: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780.00万元(含)且不高于1547.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13.00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6个月如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预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程序。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企业内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的基础上,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实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信息如下:

  

  注:上述拟回购股份数量系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模拟测算所得,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拟以不超过13.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股份,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营运资金充足,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利润表相关指标无实质影响,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注:上述测算依据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未来如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6个月如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就因回购股份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董事会同意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具体办理执行,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本次转授权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四)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预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2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7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A1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7日

  至2026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7:30-11:3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A1公司5楼第二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二)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5楼证券法务部;联系人:张立志;联系电话:0535-7776798;邮政编码:265200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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