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15,9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15,96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9日。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2.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52.69%。
3、授予价格:16.83元/股。
4、激励人数:65人。
5、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2、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还须以所在部门业绩考核指标完成为前提,根据各部门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若部门层面业绩指标完成率高于60%,则按照设置的比例确定部门层面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比例,完成率低于60%,则该部门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部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终止本激励计划或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2)。
3、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
二、 关于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进入相应解除限售期后为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96.5960万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50%。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7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7月8日届满;暂缓授予部分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9月25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9月24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进入相应解除限售期后为上述65名激励对象办理96.59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对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20)。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25年5月16日;
(二)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三)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91.5960万股;
(四) 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9日。
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1.5960万股。
3. 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本公司股票还须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等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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