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6-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莫振龙先生的通知,获悉莫振龙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已办理完成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注:莫振龙持有公司6%的股份自过户完成之日起,自愿限售36个月。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莫振龙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无。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编号:2026-49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数量:195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17日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5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51元/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7月3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科技”或“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1、2026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2、2026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3、2026年5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4、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6月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6年6月8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6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17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95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5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51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员工和关键岗位员工。激励对象范围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之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50%、30%、2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9、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净利润”为按截至本激励计划披露时点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剔除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包含公司2026年新收购的卓晖金属以及联益热能51%股权对应的净利润);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和可转债收购股权资产或现金收购股权资产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2、“营业收入”为按截至本激励计划披露时点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3、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4)子公司层面考核
隶属于子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适用于子公司层面的考核。
对子公司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与其所属子公司业绩任务完成情况挂钩。若子公司完成业绩任务,则视其所属激励对象完成考核,可解除限售;若子公司未完成业绩任务,则视其所属激励对象未完成考核,不可解除限售。具体业绩任务由公司决定并与激励对象签订相关协议。
子公司业绩完成情况的考核口径中,相关业绩指标剔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以及子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518Z0091号的验资报告,验证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2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6年6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63,394,5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9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1,444,5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五、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17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7月3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及变动影响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000.00万股增加至26,195.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不变,合并持股比例摊薄变化较小。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26,195.00万股摊薄计算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39元,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较小。
九、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股份支付影响
公司向本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5万股。授予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按照6月17日收盘价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5,731.05万元,2026年-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技术、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2、2025年度利润分配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2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2,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52,0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2025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312,000,0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如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新增的195.00万股参与2025年度权益分派,但不影响分红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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