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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6年7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703宝鹰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1、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308,888,983股对应的表决权,以及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账户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1号-R直接持有的公司30,324,645股对应的表决权,合计339,213,628股(占公司总股本22.37%)对应的表决权自2025年10月24日起放弃行使,因此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不会计入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703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电子邮件、书面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杨雅莉

  联系电话:0755-86568264

  传真号码:0755-86568264

  邮    箱:sz002047@szbygf.com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703,705

  邮    编:518063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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