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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13697      债券简称:应流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5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79,050,7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8,648,116.64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派发,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44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如适用)

  根据《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应流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应流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30.47元/股调整为30.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7月10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应流股份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应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3737776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13697      债券简称:应流转债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应流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应流转债”自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前一交易日(2026年7月3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6年7月10日起恢复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30.47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0.31元/股

  ●  “应流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7月10日

  一、 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6号),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5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5年9月19日至2031年9月18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4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1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0月22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应流转债”,证券代码“113697”。

  根据有关规定和《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应流转债”自2026年3月2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0.47元/股。

  二、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79,050,72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8,648,116.64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应流股份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 月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 月 10 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应流股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因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应流转债”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三、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仅派送现金股利,不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根据上述条款,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

  P1=P0-D;

  D=0.16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1=P0-D=30.47-0.16=30.31 元/股。

  综上,“应流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30.47元/股调整为30.3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7 月 10 日(除息日)生效。“应流转债”自2026 年7 月 3日至 2026 年 7 月 9 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6 年7 月10 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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