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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5        证券简称:超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7月6日,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国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公司章程(草案)》最终以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版本为准。上述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等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公司章程(草案)》与现行《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上述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说明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及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拟制定13项内部制度,并拟对26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上述第1至7项和第27项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第8至24项、第28至34项以及第37至38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上述1至24项原有制度继续有效,上述第1至24项制度生效后,原有制度同时自动失效。上述第25项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上述第26项、第35项、第36项及第39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上述第1至7项以及第25、27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部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比

  除下表列示条款修订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603175证券简称:超颖电子公告编号:2026-039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安永香港”)为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的专项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为独立的法律实体。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香港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安永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要;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聘任安永香港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安永香港洽谈确定服务费、服务范围等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协议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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