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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上接D1版)

  (上接D1版)

  2、2025年经销商退出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注1:规模是指公司对经销商最近一期有销售年度的销售额。

  2025年有86家经销商退出,停止与公司合作,其中经销商账户注销11家;经销商流动资金不足15家;经销商为静默客户长期未提货13家;经销商自身业务重心转移31家;公司渠道优化客户16家。

  2025年存在个别客户退货情况,主要是公司为推动市场业务良性发展,主动调整部分经销商经销产品或调整经销区域,为避免出现窜货、扰乱秩序,经过公司有效审批后,对涉及调整产品的经销商库存进行退换货处理,退换货金额2,918.69万元,退换货率4.41%。

  (四)补充披露公司对经销商的主要激励支持政策,包括折扣、返利、费用补偿、利润兜底、退货或回售权、信用或结算政策优惠等安排的具体内容、会计处理方式及对财务报表科目的影响,最近3年相关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1、公司对经销商的政策

  公司对经销商的政策主要是阶段性业务激励以及年度优商激励,具体如下:

  (1)阶段性业务激励:根据市场阶段性运作需求,公司针对部分经销商投入阶段性目标达成激励,经公司审批通过后分阶段执行。

  (2)年度优商激励:公司建立经销商“星级客户”评定机制,每年年初制定激励方案,对合作时间长、信用好的经销商给予一定激励,支付以酒水激励为主。

  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经销商信誉在不同阶段均对部分三星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经销商提供了信用政策支持,信用额度依据经销商过往年度销售规模,经谨慎评估和有效审批后进行确定。

  公司无费用补偿、兜底条款。对返利、阶段性激励的处理公司按照经审批的激励方案向经销商提供渠道费用支持,相关额度可在后续采购时抵扣货款或兑换实物产品,公司近3年相关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2、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中“2-5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当基于返利的形式和合同条款的约定,考虑相关条款安排是否会导致企业未来需要向客户提供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在此基础上判断相关返利属于可变对价还是提供给客户的重大权利。一般而言,对基于客户采购情况等给予的现金返利,企业应当按照可变对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基于客户一定采购数量的实物返利或仅适用于未来采购的价格折扣,企业应当按照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评估该返利是否构成一项重大权利,以确定是否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并分摊交易对价。

  (1)计提阶段性业务激励、年度优商激励等政策时,视为公司向经销商提供的一项额外购买选择权,作为单独履约义务核算,初始交易时按单独售价比例分摊交易价格,分摊金额计入合同负债,即:

  借:营业收入

  贷:合同负债

  (2)经销商实际行使额外购买选择权时,对现金返利部分,公司采用抵扣货款方式,按照货款抵扣金额冲减合同负债,即:

  借:应收账款           借:合同负债

  贷:营业收入           贷:应收账款

  (3)经销商实际行使额外购买选择权时,对兑换实物产品部分,公司按照实物产品对外售价冲减合同负债并确认营业收入,即:

  借:合同负债

  贷:营业收入

  (五)结合合同中有关控制权转移、退换货政策、各种激励支持政策等条款约定以及实际执行情况,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准确

  公司与所有经销商签订统一标准的《产品经销合同》,合同中约定经销商控制权转移事项,未涉及退换货政策、具体销售激励政策等;退货按照《经销商退货管理办法》执行;销售激励政策依据批复后月度、季度、年度经销商激励方案为准。

  1、合同收入确认

  控制权转移:《产品经销合同》中6.1.1条“甲方负责将白酒产品运送至乙方的收货地址,货物运送至乙方收货地址后风险转移至乙方,乙方负责完成白酒产品的卸车,卸车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场对甲方交付的白酒产品和相应的包装物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提货单信息核对无误后根据甲方要求以签字、扫码或信息系统确认形式履行收货签收手续。”,公司以经销商在送货单/提货单上签字、确认为收入确认时点。

  2、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公司向客户销售白酒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具体而言,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为:购货单位自提货物,以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提货单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销售收入;公司负责承运的货物,以产品已经发出并送达购货单位指定的交货地点,取得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签收单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销售收入。收入确认政策与合同约定一致。

  公司《产品经销合同》中未约定退货政策。公司制定了《经销商退货管理办法》,按照《经销商退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条退货类型定义“ (一)质量问题产生的批量退货是指因公司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批量退货;(二)因公司需要,停止客户合作产生的退货。”,按公司《产品经销合同》和《经销商退货管理办法》,公司没有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相关退货于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公司《产品经销合同》中未约定销售激励政策,实际按照经审批的销售激励方案执行,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详见三、(四)第2问题回复。

  综上,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谨慎、准确。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主要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一)获取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经销商新户审核、经销合同签订及审批,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二)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订单,识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合同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选取收入交易相关的样本,总体抽样比例达到白酒收入的40%以上,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客户签收单、开票申请单、发票以及银行收款回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四)选取主要经销商实施核查程序,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核查股权结构、董监高人员,识别是否存在股权、关键管理人员重合等关联关系,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取得各期销售明细,对比各期交易额及变动情况,分析变动合理性;

  (五)对主要经销商实施函证程序,函证交易额及期末往来账面余额,核实销售业务及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函证确认交易额占白酒收入比例为52.79%;

  (六)选取主要经销商开展实地走访,销售额覆盖率达到白酒业务收入的24.08%,通过现场访谈、查阅进销台账、实地查看经销商库存等方式,重点了解经销商库存水平、终端销售情况;

  (七)抽查销售退回相关审批资料,核查退回业务真实发生及原因合理性;复核相关账务处理,确认会计核算及截止期间处理是否准确;

  (八)获取公司的促销激励政策,了解经销商返利相关业务流程及会计处理,选取样本抽查返利计提与经销商兑付情况,核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二、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对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我们没有发现上述公司回复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问题四、关于存货。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末存货账面价值15.30亿元,占总资产的50.01%,存货周转率由2024年 0.40进一步下降至 2025 年 0.29。存货构成中,自制半成品13.87 亿元,占比90.67%,同比增长6.64%;库存商品0.49亿元,同比下降48.93%。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89.26万元,期末余额2,432.79万元,跌价计提比例仅约1.57%。

  请公司:(1)分产品列示最近3年存货的具体构成、库龄结构、存放地点、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结合产品结构、生产周期、备货政策、行业供需及变动趋势等说明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存货保持高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期末存货构成、终端销售价格走势、产品毛利率及销售费用率等,说明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3)结合自制半成品的主要构成、酿造周期、基酒战略储备安排及行业惯例,说明自制半成品占存货比例超过90%且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期末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分产品列示最近3年存货的具体构成、库龄结构、存放地点、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结合产品结构、生产周期、备货政策、行业供需及变动趋势等说明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存货保持高位的原因及合理性

  1、近三年存货的基本情况

  2023年-2025年公司存货的具体构成

  单位:万元

  

  其中:白酒2023年-2025年公司存货的具体构成

  单位:万元

  

  药业2023年-2025年公司存货的具体构成

  

  2025年末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末存货账面余额较期初增加65.55万元,增长0.04%,主要系白酒半成品增加8,659.47万元,周转材料减少1,382.84万元,药业剥离较年初存货减少6,422.03万元;2024年末存货账面余额较期初增加7,364.50万元,增长4.98%,主要是白酒半成品增加10,303.78万元,药业存货减少3,321.04万元。

  公司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全部存放于公司自有仓库,库存商品受公司库容限制绝大部分存放于公司自有仓库内,少量阶段性存放于公司外租仓库。

  2、存货保持高位的原因及合理性

  近三年,公司存货规模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始终坚持品质至上的发展理念,聚焦产品品质升级,为适配中长期发展规划、应对市场变化并保障未来中高端产品供应,公司结合市场预判、仓储容量及基酒储备策略,统筹制定基酒储备计划,主动加大优质基酒存量,导致存货上升,核心为半成品基酒增长。

  (二)结合期末存货构成、终端销售价格走势、产品毛利率及销售费用率等,说明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

  (1)半成品

  公司的半成品主要是原酒,由于白酒生产工艺的独特性,原酒经长期陈酿品质、价值逐步提升,且可灵活勾兑多款成品酒。在可变现净值的判断时,结合当下的成品酒销售单价与原酒陈酿后的价值,并参考原酒直接销售情况确定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经测试,原酒不存在减值情形,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原酒的估计售价×(1-销售税费率)

  ①原酒的估计售价:同香型半成品的对经销商销售均价

  ②销售税费率:(公司账面销售费用+公司账面消费税及附加)/公司营业额

  (2)库存商品

  除部分未来无销售规划的库存商品和定制化库存商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外,正常销售的库存商品均参考公司分产品对经销商销售均价作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库存商品预估售价×(1-销售税费率)

  ①库存商品预估售价:公司分产品对经销商销售均价

  ②销售税费率:(公司账面销售费用+公司账面消费税及附加)/公司营业额

  报告期内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3)周转材料

  公司周转材料主要为酒类包装物及少部分促销品,数量繁多、单价较低。

  对于包装物,因公司产品升级换代,部分包装材料过时、陈旧,暂时不能用于库存商品包装的包装物全额计提减值,其他包装物根据对应配套库存商品减值情况,按其对应库存商品的跌价率计算包装物的跌价准备金额。

  包装物期末跌价准备金额=包装物成本×库存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库存商品成本

  对于促销品,考虑未来使用规划,不再使用的促销品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周转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4)原材料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生产原酒所用的高粱、小麦等,公司原材料中的粮食均当年采购后就及时投入原酒生产,因此其库龄较短,周转较快。且原材料均用于原酒的生产,原酒经测试不存在减值情形,因此原材料仍按照成本计量。

  (5)白酒业务存货跌价测试过程

  单位:万元

  

  白酒业务2025年存货的具体构成:

  单位:万元

  

  按照公司2025年度成品酒和半成品两条业务线分别测算产成品和半成

  品业务可变现净值,公司半成品销售业务不存在减值迹象,产成品销售业务存在减值迹象,跌价率为19.79%。年末公司对库存商品分产品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实际跌价率为25.07%,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周转材料跌价准备计提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包装物,因公司产品升级换代,部分包装材料过时、陈旧,暂时不能用于库存商品包装的包装物全额计提减值,其他包装物根据对应配套库存商品减值情况,按其对应库存商品的跌价率计算包装物的跌价准备金额,跌价率44.72%。

  综上,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充分、审慎的。

  (三)结合自制半成品的主要构成、酿造周期、基酒战略储备安排及行业惯例,说明自制半成品占存货比例超过90%且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期末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单位:万元

  

  2025年末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情况:

  公司与可比公司、存货账面主要构成是产成品、包装材料、自制半成品,公司自制半成品占比较可比公司偏高,主要是公司近三年来,持续加强产成品包装材料采购与生产规模,以销定产、控制产成品规模,导致自制半成品的占比较大。

  公司半成品规模与可比公司没有明显差异,公司基酒储备是公司生产经营整体战略的一个部分,现基酒库存规模满足公司产品品质需求,符合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没有发现上述公司回复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问题五、关于短期借款和货币资金。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2.93亿元,同比增长48.02%,主要包括信用借款2.39亿元、票据贴现0.55亿元;长期借款期末余额1.04亿元,为新增借款。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64亿元,同比下降27.96%,其中受限资金2,660.90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的具体类型、合作银行、融资成本、资金用途及还款安排,并说明公司新增借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货币资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债务到期期限及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或偿债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的具体类型、合作银行、融资成本、资金用途及还款安排,并说明公司新增借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2、公司新增借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公司2025年销售回款下降,优质基酒储备战略执行及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员工薪酬、税金等刚性支出,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21,893.96万元,公司资金存在缺口,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行和长远发展,2025年新增借款19,841.00万元,主要弥补经营缺口。

  (2)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26,419.17万元,其中:保证金等受限资金2,660.90万元;另有14,621.89万元系专项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优质基酒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用途受项目管控约束。剔除上述两类受限资金后,可自由支配流动资金结余9,136.38万元。公司实行三个月滚动资金测算管理制度,2025年度月度平均运营支出8,200.00万元,该9,136.38万元主要用于公司后续经营支出。

  (3)优化债务结构、防范流动性风险。公司2025年新增10,371.00万元长期借款,主要用于匹配中长期经营。过往公司负债以短期经营性负债为主,债务期限结构较为集中,存在短期偿债压力。新增长期借款有效拉长债务存续周期,优化长短期负债配比,平滑集中到期偿债压力,完善公司债务结构,提升整体资金流动性安全边际。

  (4)公司长短期借款均来源于银行,依托公司合法有效的银行综合授信办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融资流程合规,不存在违规融资、资金挪用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二)结合公司货币资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债务到期期限及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或偿债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货币资金方面。截至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6,419.17万元,同比下降27.96%,其中经营性保证金等受限资金2,660.90万元、专项募集资金14,621.89万元,自由资金9,136.38万元。公司坚持健康业绩观为统领,坚定不移的推进做强底盘、做大馥合香,持续优化产品结构,集中资源培育核心大单品;持续推进费用管控模式优化,加强费用精准投放;全力做大根据地市场规模,积极推进啤白融合,发力新零售业务,构建可持续的业务增长模式,保障公司回款,提升费用使用效率;随着优质基酒产能达到预期目标,2026年控制产销比,降低基酒产能,同时公司保持成本优化,包装材料等价格优势,从而减少原材料采购的支出。实施精细化资金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全周期资金预算管理体系,精准统筹采购、生产、营销各项资金支出,严控非刚性、非必要性费用开支。

  2、公司到期债务情况。2026年到期的短期借款第1季度到期12,500.00万元(已归还);第2季度到期12,870.00万元(已归还);第3季度到期2,000.00万元(拟使用自有资金归还);第4季度到期2,000.00万元(拟使用自有资金归还)。2027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上半年1,891.00万元,下半年8,480.00万元,公司整体债务到期期限分散,不存在大额有息债务集中到期情形,报告期内无逾期债务、欠息及违约情况,资产负债率35.89%处于行业合理安全区间;公司未来持续优化债务结构,平稳缓释偿债压力。公司持续维护良好银企合作关系,保障充足银行授信储备,筑牢流动性安全垫;结合经营改善节奏,动态优化长短期负债配比,进一步平滑债务到期节奏。待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回暖后,有序压降存量有息负债规模。

  3、敞口融资。截止2025年年末,公司银行授信额度71,000.00万元,结合销售回款,可充分满足正常经营和到期债务的偿还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已于2026年5月22日批准公司不超过20亿综合授信额度,2026年公司将积极新增融资银行,扩宽融资渠道,保证融资敞口充足。

  综上,结合公司未来现金流预测,公司不存在流动性风险或偿债风险。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没有发现上述公司回复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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