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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6年5月18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706.005万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2.04元/股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31人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6年7月8日

  6、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18日

  2、授予价格:22.04元/股

  3、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数量:706.15万股

  5、首次授予人数:232人

  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1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额外限售期

  1)所有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满足3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3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P=考核年度对应指标实际完成倍数/考核年度对应指标目标完成倍数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P<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五个档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已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2026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2.46元/股调整为22.04元/股,本激励计划总量由587.00万股调整至851.15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487.00万股调整至706.1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至145.00万股。

  鉴于公司召开授予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日之后至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145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本次公司登记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2名变更为231名,本次实际登记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6.15万股变更为706.00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7月1日出具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6】00008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6年6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23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55,603,502.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060,0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48,543,452.00元。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5月1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7月8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08,800.4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每股0.15元。本次办理授予股份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相应增加7,060,050股,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6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47,350,359股增加至754,410,409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解除限售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7.68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67.68元/股)

  2、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每期解除限售之日起另行锁定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公司平均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06.005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18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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