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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26      证券简称: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每股派送红股0.3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5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280,000.00元,派送红股196,56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51,760,000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谢秉昆先生、榕坤投资(福建)有限公司、谢良先生、尤素芳女士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5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扣税0.015元;每股送红股0.3股,扣税0.03元,共计每股扣税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股东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5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扣税0.015元;每股送红股0.3股,扣税0.03元,共计每股扣税0.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851,760,000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1081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1-85588083

  特此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 603826       证券简称: 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00.00万元到2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4,941.18万元相比,将增加12,558.82万元到15,058.82万元,同比增加254.17%到304.76%。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500万元到19,000万元,与上年同期4,611.74万元相比,将增加11,888.26万元到14,388.26万元,同比增加257.78%到311.99%。

  ●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80,000万元到9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57,240.71万元相比,将增加22,759.29万元到32,759.29万元,同比增加39.76%到57.2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00.00万元到2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4,941.18万元相比,将增加12,558.82万元到15,058.82万元,同比增加254.17%到304.76%。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500万元到19,000万元,与上年同期4,611.74万元相比,将增加11,888.26万元到14,388.26万元,同比增加257.78%到311.99%。

  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80,000万元到9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57,240.71万元相比,将增加22,759.29万元到32,759.29万元,同比增加39.76%到57.23%。其中,钛白粉和氧化铁业务预计销售收入实现较好增长。

  4、本次预告业绩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2025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利润总额:4,811.48万元;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1.18万元。

  (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11.74万元。

  (四)每股收益:0.075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随着钛白粉行业市场价格回升,叠加公司钛白粉及氧化铁业务产能持续释放带来的规模效应与成本优势逐步显现,公司的销售业绩显著提高,钛白粉及氧化铁业务板块迎来业绩拐点,盈利弹性逐渐释放。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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