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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6-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或“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5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39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2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30,000股,于2023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58,515,7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3,875,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44,640,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2024年1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54,86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58,515,700股的比例为1.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7月15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493,4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58,515,700股的比例为36.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2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已完成对1名激励对象13,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515,700股减少至58,502,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5,83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502,300股减少至58,396,47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8,502,3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31,415,70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3.70%;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7,086,59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6.3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22,39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2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7月13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户,分别为陈毅敏、郭华明、文茂华、蒋华、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华特管理”)。

  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内容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39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28%。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户。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注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陈毅敏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文茂华为公司现任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蒋华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要求,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其持有股份的75%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入高管锁定股。

  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英华特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应遵循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及规定。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英华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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