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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5人,代表股份121,065,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8,128,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9人,代表股份2,937,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1人,代表股份3,100,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9人,代表股份2,937,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5%。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87,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4%;反对1,205,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4%;弃权1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11%;反对1,205,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93%;弃权1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9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72,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0%;反对1,22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0%;弃权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742%;反对1,22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32%;弃权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25%。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67,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6%;反对1,236,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0%;弃权1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30%;反对1,236,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42%;弃权1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8%。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63,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9%;反对1,234,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7%;弃权1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576%;反对1,234,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825%;弃权1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99%。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雪晨律师和陈安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7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确认收悉。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赵永志先生、姚巍先生、孙捷女士、刘云淮先生、赵西卜先生、石静霞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曲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 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9.33万股,授予价格为12.09元/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202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一)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72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

  中嘉和信剩余4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快速拓展市场布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都在线”)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中嘉和信剩余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23,652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和信”或“标的公司”)剩余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公司已于2026年6月18日与张家界茂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茂辰企管”)、张家界径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径峰企管”)、深圳市中杰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杰网络”)、北京中嘉云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云智”)、梁军海以及中嘉和信签署了《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的4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652万元。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与茂辰企管、径峰企管、中杰网络、中嘉云智签署了《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若公司未能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如约按时足额分批支付转让对价,曲宁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期间为自公司应支付每一期转让对价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各期对价的担保期间分别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中嘉和信剩余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二、交易进展

  公司已经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了第一阶段支付对价合计3,500万元,中嘉和信已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9069910X9

  (二)注册资本:5,11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代表人:梁军海

  (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五)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区滨河路178号院1号楼5层519(8)

  (六)成立时间:2006年06月16日

  (七)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八)股东情况:

  

  三、 备查文件

  (一) 第一阶段支付对价银行回单;

  (二)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71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9.33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09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6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7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29.33万股,授予价格为12.0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09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A.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B.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2028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①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②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7-2028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28日,公司已通过官网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2026年6月28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7月7日,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7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46名激励对象129.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7月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9.33万股,授予价格为12.09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及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7日

  (三)首次授予数量:129.33万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46人

  (五)首次授予价格:12.09元/股

  (六)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12.09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九)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7月7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29.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8.87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起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为:25.9969%、33.6961%、31.1264%(采用创业板综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9.33万股。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2026年7月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6-2029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萍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股份变动,上述变动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归属的股份归属登记,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关于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意见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外籍员工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公司生产经营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部分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46名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7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129.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9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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