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71号),现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根据年报,本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8亿元,同比增长0.66%,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25亿元,同比增长54.06%,应收账款增速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速。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约65%。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由期初641.90万元增长至期末1,962.76万元,计提比例从46.69%上升至80.1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由期初2,075.37万元增长至期末3,031.88万元,其中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20%、30%、50%、100%。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5,414.63万元,累计计提比例39.04%。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别列示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以及长账龄主要客户及对应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存续状态、社保参保人数、关联关系情况、是否为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客户,与公司合作年限、交易内容及合同金额,期末余额、账龄分布、逾期支付金额、坏账计提比例及依据、相关合同资产对应收入确认节点,并说明期后回款情况及发生逾期后与公司新增业务合作情况,相关收入确认的审慎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区分新增收入未回款与历史应收持续挂账情形,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增速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速以及长账龄应收账款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区分单项计提和组合计提说明公司本期坏账计提金额和比例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结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差异及公司历史回款情况,说明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的合理性、坏账计提比例的充分性;(4)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是否一致,报告期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转入应收账款后重新评估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及其对当期损益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就公司前期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分别列示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以及长账龄主要客户及对应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存续状态、社保参保人数、关联关系情况、是否为MAH(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客户,与公司合作年限、交易内容及合同金额,期末余额、账龄分布、逾期支付金额、坏账计提比例及依据、相关合同资产对应收入确认节点,并说明期后回款情况及发生逾期后与公司新增业务合作情况,相关收入确认的审慎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以及长账龄主要客户及对应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的具体情况
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子公司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威”)、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礼华”),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关联关系标注“其他关联方”是公司的联营公司康缘华威医药有限公司。
2025年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2,450.22万元,坏账准备1,962.76万元,其中:子公司南京华威应收账款单项计提项目21个,涉及客户17个,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1,763.47万元;子公司江苏礼华应收账款单项计提项目5个,涉及客户4个,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574.52万元;以上列示主业重要子公司南京华威和江苏礼华全部明细,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0.00万元。
将三年以上账龄区间定义为长账龄,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3年以上账龄的余额为2,053.22万元,占比为83.80%;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原因主要为受项目周期长、行业政策调整、甲方生产线未落实、甲方资金困难或投资策略调整、双方合作分歧等因素影响项目暂停或暂缓推进,项目款项收回风险高。
(2)公司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的具体情况
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同资产为子公司南京华威和江苏礼华,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关联关系标注“其他关联方”是公司的联营公司康缘华威医药有限公司。
2025年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同资产余额2,895.00万元,坏账准备2,895.00万元,其中:子公司南京华威合同资产单项计提项目38个,涉及客户30个,期末单项计提减值损失的合同资产余额2,774.50万元;子公司江苏礼华合同资产单项计提项目4个,涉及客户4个,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同资产余额120.50万元。以上已列示全部明细;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后回款180.00万元。
将三年以上账龄区间定义为长账龄,单项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中3年以上账龄的余额为2,805.76万元,占比为96.92%;单项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主要为受项目周期长、行业政策调整、甲方生产线未落实、甲方资金困难或投资策略调整、双方合作分歧等因素影响项目暂停或暂缓推进,项目款项收回风险高。
(3)组合计提中长账龄主要客户及对应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将三年以上账龄定义为长账龄,经核实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3年以上账龄的余额为3,589.60万元,按照重要性标准列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大于100万元的主要客户长账龄情况如下表,共计列示2,458.08万元,占3年以上账龄余额3,589.60万元的比例为68.48%。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后回款431.00万元。
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重要长账龄款项的客户为子公司南京华威、江苏礼华客户,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4)组合计提中长账龄主要客户及对应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
将三年以上账龄定义为长账龄,经核实按账龄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中3年以上账龄的余额为2,270.87万元,按照重要性标准列示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大于100万元的主要客户长账龄情况如下表,共计列示1,336.90万元,占3年以上账龄余额2,270.87万元的比例为58.87%。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后回款0.00万元。
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重要长账龄合同资产为子公司南京华威的客户,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发生逾期后与公司新增业务合作情况如下:
(1)子公司南京华威与上述单项计提及长账龄客户签订合同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子公司南京华威与单项计提及长账龄客户共计签订合同238个,合同金额97,778.70万元,大部分合同集中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签订;2022年及以前年度共签订合同228个,涉及合同金额96,188.50万元;2023年至2025年签订合同数量较少,其中2023年签订合同6个涉及合同额1,377.77万元;2024年度签订合同2个涉及合同额10.44万元;2025年度签订合同2个涉及合同额202.00万元;应收账款逾期后,与该类客户新增合作业务较少,占签订总合同额的比例较低。
(2)子公司江苏礼华与上述单项计提及长账龄客户签订合同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子公司江苏礼华与单项计提及长账龄客户共计签订合同114个,合同金额26,902.50万元,大部分合同集中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签订。2022年及以前年度签订合同103个,涉及合同额24,651.30万元;2023年至2025年签订合同数量较少,其中2023年签订合同4个涉及合同额382.20万元;2024年度签订合同4个涉及合同额1,384.00万元;2025年度签订合同3个涉及合同额485.00万元;应收账款逾期后,与该类客户新增合作业务较少,占签订总合同额的比例较低。
3.相关收入确认的审慎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通常可采用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里程碑、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产出指标确定履约进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公司充分考虑业务的性质和特点,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项目形象进度确定履约进度。
3.1公司对所有研发项目均采取统一的收入确认政策和方法,不存在因项目差异而选择性适用不同确认标准的情形。具体而言,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研发阶段里程碑计量各项目的履约进度,确保同类业务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情况下,公司已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若预计已发生成本无法得到补偿,则将已发生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收入。该处理方式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
3.2公司2022年及以前签订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主要系部分客户付款资金安排延迟、客户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项目研发进度等客观因素所致,并非因收入确认时点不当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相关收入确认均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及项目实际履约进度,在取得客户确认的研发阶段成果交付验收资料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履约进度相匹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时段法确认收入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审慎、一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区分新增收入未回款与历史应收持续挂账情形,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增速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速以及长账龄应收账款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
1.应收账款增速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下转D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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