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48 证券简称:华润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6年7月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7月6日以书面决议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宝峰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的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未来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情况,在当前各募投项目拟分配额度的范围内批准调整方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14,149.5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913.3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的金额)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根据公司资金需求随时取用。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3、审议并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多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新能源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绿色生态发展综合利用项目”、“融合发展型新能源项目”中各具体项目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办理具体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多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三、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核查意见;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6、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1248 证券简称:华润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2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2026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的金额)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根据公司资金需求随时取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5月1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无面值A股股票2,107,255,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304,348,05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97,871,42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06,476,620.30元。
此款项已于2026年6月26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6月2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46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的金额)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的金额)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根据公司资金需求随时取用。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的金额)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募集资金未离开募集资金专户,未锁定存款期限,形式上属于活期存款,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开支需要随时支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的金额)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2026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的金额)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的金额)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的金额)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1248 证券简称:华润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1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额分配额度
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2026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的方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未来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情况,在当前各募投项目拟分配额度的范围内批准调整方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14,149.5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913.3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5月1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无面值A股股票2,107,255,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304,348,05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97,871,42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06,476,620.30元。
此款项已于2026年6月26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6月2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46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配额度确认
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围绕“新能源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绿色生态发展综合利用项目”、“融合发展型新能源项目”四类布局,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拟使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42.81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对募投项目分配额度进一步明确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基于公司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的募集资金净额进行分配。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未来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情况,在当前各募投项目拟分配额度的范围内批准调整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上述分配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14,149.56万元,本次具体置换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四、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9,787.14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13,747.83万元,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13,547.83万元,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6,039.32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913.35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发行费用均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人民币2,000,000.00元,发行后从募集资金中扣除人民币135,478,262.32元。前述自主承销商账户扣除的人民币1,000,000.00元持续督导费用不属于发行费用。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说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相关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2026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的方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未来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情况,在当前各募投项目拟分配额度的范围内批准调整方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14,149.5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913.3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3906号《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2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具体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金额分配额度进行确认,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对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14,149.5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913.3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八、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核查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核查意见;
4、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1248 证券简称:华润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3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多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新能源”)于2026年7月6日召开2026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多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新能源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绿色生态发展综合利用项目”、“融合发展型新能源项目”中各具体项目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办理具体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5月1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无面值A股股票2,107,255,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304,348,05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97,871,42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06,476,620.30元。
此款项已于2026年6月26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6月2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46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已与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前期已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丙方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NRA75238122497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能源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绿色生态发展综合利用项目、融合发展型新能源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乙方仅对资金划付进行本协议约定的形式审核,不对项目本身即资金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二)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含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法律)。
(四)乙方提供资金监管产品服务,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对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内,专用于拟规划项目的监管资金的留存、收付提供监管账户管控、余额查询及对账服务的监管功能,以实现资金管控目的。
(五)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六)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七)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八)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九)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十)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一)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十二)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十四)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四、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便于募集资金业务办理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设相应的专用账户进行存储,专户专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新能源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绿色生态发展综合利用项目”、“融合发展型新能源项目”中各具体项目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办理具体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多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新能源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绿色生态发展综合利用项目”、“融合发展型新能源项目”中各具体项目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办理具体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