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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6-40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电公司”)拟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申报发行公募REITs的相关安排(具体详见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26-39),广东风电公司拟向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股东借款,属于财务资助事项。本次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借款年利率以广东风电公司同期向公司、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作为定价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旨在推动珠海风电公司满足公募REITs发行审批相关要求,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2026年7月7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申报发行公募REITs有关事项的议案》。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权益发展资金,改善资本结构,董事会同意并批准有关事项,其中:

  (二)同意向广东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股东借款,并由广东风电公司按监管要求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担保或其他降低借款损失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同意广东风电公司向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股东借款,并由珠海风电公司按监管要求向广东风电公司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担保或其他降低借款损失的风险防范措施。

  2、广东能源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风电公司及珠海风电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珠海风电公司由广东能源集团参股5.71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东风电公司向珠海风电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属于财务资助事项。

  3、本次财务资助旨在推动珠海风电公司满足公募REITs发行审批相关要求,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借款年利率以广东风电公司同期向公司、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作为定价基准。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关于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申报发行公募REITs有关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广东风电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作为原始权益人共同申报发行公募REITs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郑云鹏、李方吉、李葆冰、贺如新已回避表决,经6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及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超康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1、根据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珠海风电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P12GX7),珠海风电公司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863.4万元;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定湾十六路316号1栋5楼501室;法定代表人:李高;主要负责投资运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金湾风电场”)。

  金湾风电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是广东省重点海上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0MW,保持粤港澳大湾区海上风电场规模首位,拥有55个5.5MW(兆瓦)抗台风型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陆上控制中心,该项目于2021年4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2、珠海风电公司于2018年5月成立,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广东能源集团持有珠海风电公司5.7184%股权,产权结构图如下:

  

  3、珠海风电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6,622万元,总负债为386,040万元,净资产为120,58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230万元,净利润11,23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珠海风电公司总资产为508,154万元,总负债为380,636万元,净资产为127,518万元,营业收入22,782万元,净利润6,993万元(未经审计)。

  4、珠海风电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风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一)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广东能源集团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0486022G),广东能源集团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3亿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8号、10号;法定代表人:张帆;经营范围为: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

  广东能源集团产权结构图如下:

  

  2、广东能源集团2025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2,739,405万元,总负债为22,678,575万元,净资产为10,060,83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51,331万元,净利润506,967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广东能源集团总资产为33,498,056万元,总负债为23,107,548万元,净资产为10,390,508万元,营业收入1,788,010万元,净利润49,600万元(未经审计)。

  3、广东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能源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一)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广东能源集团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电力”)

  1、根据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珠海电力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34436B),珠海电力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珠海市吉大景山路92号12楼;法定代表人:潘朝华;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珠海电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说明

  广东风电公司向珠海风电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其余股东因国资监管要求无法提供财务资助,珠海风电公司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同时本次借款年利率以广东风电公司同期向公司、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作为定价基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出借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以广东风电公司同期向公司、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作为定价基准。

  3、借款方式:在借款额度内,借款方釆用一次性或分期提款方式,向出借方出具提款通知书,经出借方同意后,进行提款。在借款期限内,提款总金额不超过40亿元。

  4、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5、资金用途:借款指定用于借款方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6、担保措施:因本次借款涉及超股比融资,借款方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供相应担保或增信安排,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函等,具体担保安排以各方届时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7、违约责任:乙方挪用借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逾期还款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次交易所涉及公募REITs尚需取得国家发改委、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构批准,故交易方案所涉具体安排的相关交易协议均尚未签署,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珠海风电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珠海风电公司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其余股东因国资监管有关要求无法提供财务资助,珠海风电公司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同时本次借款年利率以广东风电公司同期向公司、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作为定价基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未受损。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广东风电公司向珠海风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推动珠海风电公司满足发行公募REITs审批相关要求,珠海风电公司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4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

  八、备查文件

  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6-39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

  作为首发资产申报发行公募REITs有关事项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事项概述

  1、2026年7月7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申报发行公募REITs有关事项的议案》。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权益发展资金,改善资本结构,董事会同意并批准以下事项:

  (一)同意按照发行方案,由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电公司”)和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作为原始权益人,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开展申报发行公募REITs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发行要素以相关监管机构最终确认为准。

  (二)同意向广东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股东借款,并由广东风电公司按监管要求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担保或其他降低借款损失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同意广东风电公司向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股东借款,并由珠海风电公司按监管要求向广东风电公司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担保或其他降低借款损失的风险防范措施。

  (四)同意广东风电公司将持有的珠海风电公司、SPV公司(如有)股份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同意根据公募REITs产品的交易架构安排需要,通过增减资或股东借款等方式调整珠海风电公司股债结构。

  (五)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就公募REITs申报发行出具承诺函。

  (六)同意广东风电公司认购公募REITs份额,同意必要时由广东风电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达到将公募REITs纳入广东风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目的。

  (七)同意广东风电公司确定锁定60个月的基金份额比例、战略配售比例、战略配售投资者及相应持有比例、询价区间、发行价格。

  (八)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使用募集到的净回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向拟投资项目发放资本金、超股比股东借款等。

  (九)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扩募资产以及扩募安排,具体以监管审批为准。

  (十)同意广东风电公司为珠海风电公司国补保理提供流动性支持。

  (十一)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对广东风电公司公募REITs申报发行过程中的未尽事项进行决策。

  2、广东能源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风电公司及珠海风电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珠海风电公司由广东能源集团参股5.71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东风电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作为原始权益人共同申报发行公募REITs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3、《关于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申报发行公募REITs有关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郑云鹏、李方吉、李葆冰、贺如新已回避表决,经6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超康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广东能源集团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0486022G),广东能源集团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3亿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8号、10号;法定代表人:张帆;经营范围为: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

  广东能源集团产权结构图如下:

  

  2、 广东能源集团2025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2,739,405万元,总负债为22,678,575万元,净资产为10,060,83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51,331万元,净利润506,967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广东能源集团总资产为33,498,056万元,总负债为23,107,548万元,净资产为10,390,508万元,营业收入1,788,010万元,净利润49,600万元(未经审计)。

  3、广东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能源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一)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广东能源集团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广东风电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231129717K),广东风电公司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9,091.46万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4号2301、2401房(自编粤电广场南塔27、28层);法定代表人:苑琪;经营范围为:从事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新能源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新能源相关设备的检测与维修;新能源技术培训、咨询服务。

  2、广东风电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 广东风电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073,365万元,总负债为4,309,345万元,净资产为1,764,02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959万元,净利润22,81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广东风电公司总资产为6,201,732万元,总负债为4,257,254万元,净资产为1,944,478万元,营业收入86,425万元,净利润8,395万元(未经审计)。

  4、 广东风电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风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1、根据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珠海风电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P12GX7),珠海风电公司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863.4万元;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定湾十六路316号1栋5楼501室;法定代表人:李高;主要负责投资运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金湾风电场”)。

  金湾风电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是广东省重点海上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0MW,保持粤港澳大湾区海上风电场规模首位,拥有55个5.5MW(兆瓦)抗台风型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陆上控制中心,该项目于2021年4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2、珠海风电公司于2018年5月成立,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广东能源集团持有珠海风电公司5.7184%股权,产权结构图如下:

  

  3、珠海风电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6,622万元,总负债为386,040万元,净资产为120,58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230万元,净利润11,23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珠海风电公司总资产为508,154万元,总负债为380,636万元,净资产为127,518万元,营业收入22,782万元,净利润6,993万元(未经审计)。

  4、珠海风电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风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REITs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一)REITs申报方案要素

  

  注:上述要素待根据后续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 行必要调整。

  (二)公募REITs架构及主要交易流程

  1、公募REITs设立前确定标的资产运营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珠海风电公司、运营管理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根据监管要求,确定运营管理方案、机构及人员设置,并完成运营管理协议签署。

  2、公募REITs设立前偿还外部存量债务。为保障公募 REITs 顺利发行,广东风电公司拟对珠海风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偿还外部存量债务。

  3、公募REITs设立。广发基金发行基础设施公募基金,广发资管发起设立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投资人实缴认购后,公募REITs利用全部募集资金认购专项计划全部份额。

  4、设立或指定SPV,由专项计划取得SPV股权,并通过股权出资与股东借款方式搭建合理股债结构。

  5、SPV收购珠海风电公司股权,并视情况将剩余资金通过借款或注资方式注入珠海风电公司。SPV向珠海电力、广东风电公司、广东能源集团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收购三家股东持有的珠海风电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后,珠海风电公司成为SPV的全资子公司,SPV视情况将剩余资金以注资或借款方式注入珠海风电公司。

  6、珠海风电公司清偿相关公司借款后,反向吸收合并SPV公司,SPV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根据上述实施步骤,本次公募REITs搭建思路及架构如下图: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认购的交易价格将根据最终金湾海上风电项目评估价值及基础设施公募REITs市场询价结果而定,广东能源集团和广东风电公司均按照最终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所涉及公募REITs尚需取得国家发改委、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构批准,故交易方案所涉具体安排的相关交易协议均尚未签署。

  七、 本次申报发行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报发行公募REITs项目可在合并层面保持原有资产水平的前提下,将存量资产转化为标准化可交易金融产品,有效盘活资产,回笼资金助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进而提升资本运营质效,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后续可依托该上市平台进一步整合内外部能源资产,实现更多资产证券化及基金扩募,有效拓宽权益融资渠道,创新国有资产运营模式,提升国有资产流动性与回报率。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为229,663万元。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含本次关联交易,不含已经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等)累计233,992.08万元。

  九、 备查文件

  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6-38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董事会召开时间:2026年7月7日

  召开地点:广州市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董事会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实到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郑云鹏董事长、李方吉董事、李葆冰董事、贺如新董事、陈延直董事、张存生董事、张汉玉独立董事、吴战篪独立董事、才国伟独立董事、赵增立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郑云鹏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部门部长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申报发行公募REITs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权益发展资金,改善资本结构,董事会同意并批准以下事项:

  (一)同意按照发行方案,由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电公司”)和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开展申报发行公募REITs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发行要素以相关监管机构最终确认为准。

  (二)同意向广东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股东借款,并由广东风电公司按监管要求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担保或其他降低借款损失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同意广东风电公司向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股东借款,并由珠海风电公司按监管要求向广东风电公司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担保或其他降低借款损失的风险防范措施。

  (四)同意广东风电公司将持有的珠海风电公司、SPV公司(如有)股份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同意根据公募REITs产品的交易架构安排需要,通过增减资或股东借款等方式调整珠海风电公司股债结构。

  (五)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就公募REITs申报发行出具承诺函。

  (六)同意广东风电公司认购公募REITs份额,同意必要时由广东风电公司与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达到将公募REITs纳入广东风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目的。

  (七)同意广东风电公司确定锁定60个月的基金份额比例、战略配售比例、战略配售投资者及相应持有比例、询价区间、发行价格。

  (八)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使用募集到的净回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向拟投资项目发放资本金、超股比股东借款等。

  (九)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扩募资产以及扩募安排,具体以监管审批为准。

  (十)同意广东风电公司为珠海风电公司国补保理提供流动性支持。

  (十一)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对广东风电公司公募REITs申报发行过程中的未尽事项进行决策。

  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26-39、2026-4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4名关联方董事郑云鹏、李方吉、李葆冰、贺如新已回避表决,经6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10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周五)下午14:30在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26-41)。

  本议案经10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6-41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6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7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1日(B股最后交易日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时间为三个交易日),B股东应在2026年7月16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超康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前述股东需在本次股东会上对提案1进行回避表决,公司已在《关于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申报发行公募REITs有关事项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6-39)中对回避表决的情形进行了披露。前述股东可以在其他股东对提案表示明确投票意见的书面授权的前提下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披露情况:以上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2026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等公告(公告编号:2026-38、2026-39、2026-40)。

  (四)特别指明事项

  《关于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申报发行公募REITs有关事项的议案》(提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至股东会召开日14:30以前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登记。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502室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法人股东)应将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于2026年7月23日下午17:00前传真至我公司下述传真号办理出席手续,并于2026年7月24日下午14:30会议召开前,携带上述资料到会议现场再次确认出席;

  (2)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个人股东)、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和B股股东应将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式样)及受托人身份证于2026年7月23日下午17:00前传真至我公司下述传真号办理出席手续,并于2026年7月24日下午14:30会议召开前,携带上述资料到会议现场再次确认出席;

  (3)B股股东也可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其权利,委托书可直接向股票托管券商索取。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晓雯、张少敏

  联系电话:(020) 87570251

  传真:(020)85138084

  电子邮箱:huangxiaowen@ged.com.cn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502

  邮编:510630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9;投票简称:粤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可以为:同意、反对、弃权。

  (1)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A股:

  B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授权有效期: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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