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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下转D39版)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6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科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职工代表董事王靓女士,董事王海润先生、杨绍孙先生出席现场会议;董事刘冬雪女士,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李骅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应当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3.04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5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10:00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科创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57)。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5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4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鉴于当前的股价已无法真实反映公司的投资价值,为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184,163,070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894,7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5,789,47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4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为截至2026年7月7日的总股本情况,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2.8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63亿元,流动资产为55.97亿元(未经审计)。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1.94%、3.80%、3.57%。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以及其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函称,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及减资、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二)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五)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5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4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科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4日

  至2026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26年7月24日(上午9:00-9:45)。

  (四)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科创楼会议室。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6年7月23日17:00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五)联系电话:0771-2742275

  (六)邮箱地址:zh600252@126.com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5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0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提及的事项进行认真讨论、核实和分析,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会计差错更正。公司披露对医药流通业务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进行差错更正,相关业务2025年实现收入4.25亿元,占比24%。差错更正原因是总额法确认依据不足、相关方对合同付款义务的履行和合同法律性质的理解存在争议。其中,因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分别调减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28亿元、1.66亿元、4.10亿元;因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调减2025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0.93亿元,调减净利润184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药品流通业务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注册地址、交易金额、往来款余额、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上述供应商与客户是否重叠或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结合相关业务的货物仓储、物流及交货方式等说明是否具备商业实质;(2)涉及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药品流通业务具体业务模式、合同条款,对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规定,说明前期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本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具体原因,其他药品流通业务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方式,对照此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不满足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3)涉及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药品流通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客户、供应商、交易内容及金额、往来款余额等,差错更正前相关收入确认条件以及此次认定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原因,其他未进行差错更正的业务相关收入确认条件,结合有关更正标准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说明识别差错更正进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充分性。

  公司回复:

  问题(1):近三年药品流通业务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注册地址、交易金额、往来款余额、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上述供应商与客户是否重叠或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结合相关业务的货物仓储、物流及交货方式等说明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回复:近三年商业流通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见表1-表6:

  表1:2023年商业流通业务前十大客户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表2:2023年商业流通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表3:2024 年商业流通业务前十大客户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表4:2024 年商业流通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表5:2025 年商业流通业务前十大客户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表6:2025 年商业流通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明细表

  单位:万元

  

  问题(2):涉及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药品流通业务具体业务模式、合同条款,对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规定,说明前期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本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具体原因,其他药品流通业务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方式,对照此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不满足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回复:

  问题a: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流通业务具体业务模式

  1、本次更正涉及中恒集团旗下6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广西梧州市中恒医药有限公司2024年开展的商业流通业务收入为28,058.40万元,不涉及净额法调整。

  注2.广西中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开展的零星销售业务收入为171.32万元,不涉及净额法调整;2024年开展的商业业务收入为507.33万元,不涉及净额法调整。

  2、各业务主体具体业务模式

  (1)医药流通业务(中恒医药、广投医药)

  业务模式

  业务以“购-存-销”为核心逻辑,覆盖客户开发、授信管理、采购、仓储、销售、配送、结算全环节,全流程遵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上游优选合规生产企业、优势代理商为供应商,多为先货后款采购,严格验收货品;仓储实现系统台账管理、按药品特性分区存放,账实可追溯;下游合规客户开发,通过行业资源对接、市场渠道拓展、终端客户主动洽谈等方式,与目标客户建立业务对接,经资质审核后做信用评估,确定授信方案并在合同明确,无授信客户现款现货。销售环节按单操作,提供第三方物流、客户自提、自有车辆配送三种合规模式,配送全程可追溯,按约定开票催收货款,完成回款核销。

  医药流通业务模式在2023年至2025年保持稳定,期间无本质性变更,未新增差异化业务模式。

  (2)健康食品业务

  业务模式

  一是知名快消品代理模式双钱健康支付货款后品牌方负责供货,货物送达双钱仓库入库存储,双钱健康负责仓储管理,再通过商超、批发市场、经销商、特渠团购等多渠道进行销售。

  二是企事业单位团购代采模式,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团购单位提出明确采购需求后,双钱健康锁定货源、交付周期,客户按合同支付货款。

  三是平台类采购模式:客户在专属平台完成下单,双钱组织货源按平台要求时限发货,货品到双钱健康仓库后由平台自提或双钱健康负责配送,双钱健康负责处理客户售后问题,平台按结算单与双钱健康对账,按合同约定账期完成回款。

  四是终端渠道销售模式(超市、便利店等),终端渠道根据销售及库存提交含品类、规格、交期等信息的采购订单,双钱健康根据终端订单安排备货,由双钱健康配送至终端渠道指定地址及客户自提模式,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回款。

  平台类采购为2025年新增的模式,其余三种模式在2023-2025年均有开展,没有本质上的变化。

  (3)原料/家清业务

  业务模式

  一是酒店旅游用品、日化个护、化妆品等代理模式:主要是品牌授权代理销售,例如2024年成为高丽雅娜化妆品(天津)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对上游以货到付款为主,由品牌方或品牌授权方组织发运或田七家化发运,组织验收,销售给分销商,分销商按合同回款。

  二是液洗原料、其他项目模式:根据客户需求,组织寻找货源,对上游以货到付款为主,由供应商组织发货,田七家化组织验收,销售给客户,客户按合同回款。

  第一种酒店用品、化妆品等在2023-2025年间保持不变,第二种液洗原料、其他项目模式为2025年新增业务。

  (4)中药材销售业务

  业务模式

  一是储备模式。公司根据储备计划开发供应商,向供应商(三家及以上)进行询价或竞价采购,供应商送货到公司租赁的第三方仓库。公司进行货物验收和付款,并交第三方仓库管理货物。中恒中药材通过拜访、电话联系和投标方式获取客户订单,并委托第三方物流送货给客户(或客户要求自提)。客户收货、检验合格后通知中恒中药材开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账款。

  二是订单模式。公司通过拜访、电话联系和投标方式获取客户订单,然后再根据订单向三家及以上供应商询价或竞价采购货物。公司对客户开展授信评价,签订购销合同后,并组织送货给客户。客户收货、检验合格后通知公司开票,并按合同约定账款支付账款。

  中药材销售业务模式在2023年至2025年保持不变,但在各年间上述两种模式开展业务的比重有所不同。

  (5)医疗器械销售

  业务模式

  2024年至2025年,中恒医疗业务以“投标-采购-销售”为核心逻辑,覆盖客户开发、采购、销售、结算全环节,流程遵循2023年发布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上游优选合规生产企业、优势代理商为供应商,多为先款后货采购,严格验收货品;下游客户通过政府招采平台的公开信息进行选择、开发,销售环节按项目操作,全程可追溯,按约定开票催收货款,完成回款核销。

  医疗器械销售为2024年年末开始开展,2025年业务模式保持不变。

  (下转D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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