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标准,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公司对9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73,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此外,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该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8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56%。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2026年5月15日,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前述公告披露后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3年成品油销售总量为基数,2025年成品油销售总量增长率不低于25%;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标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由公司对9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73,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此外,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该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8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56%。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离职部分的回购价格为9.04元/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部分的回购价格为9.0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1名职工董事(刘静)、2名高级管理人员(曾跃、余美玲)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9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73,000股;此外,本次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公司15,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剩余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4925528),并向其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7月10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 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
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晏喜明、赵尊铭及其一致行动人赵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0.58%被动增加至61.11%,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 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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