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投资”)与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auder Global Multi Strategy Fund” QFII专户)(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于2025年9月12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原尚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355,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信达资产。
● 2026年7月8日,原尚投资与信达资产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解除双方于2025年9月12日签订的《股票转让协议》和2026年1月5日签订的《股票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终止。
一、 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与信达资产于2025年9月12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原尚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355,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信达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 协议转让的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与信达资产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此前双方签署的《股票转让协议》并于2026年7月8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一致确认,自终止协议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及信达资产书面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电邮确认)收到全额退款之日起,双方于 2025年9月12日签订的《股票转让协议》和2026年1月5日签订的《股票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立即解除,原协议项下约定的股份转让、过户、尾款支付、股份锁定、陈述保证等全部权利义务终止,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信达资产依据原协议已向原尚投资支付第一笔股票转让款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原尚投资同意于本终止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壹仟万元整一次性足额退还至信达资产指定收款账户。本次原协议解除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任何一方均不存在违约行为,双方互不向对方主张违约金、赔偿金、中介费用、信息披露成本、预期收益损失等赔偿或补偿责任。
三、 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原尚投资及信达资产于 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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