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0栋宝石大厦2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4日
至2026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7月2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证券事务部。
(三)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
3、 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4、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6951506
传真:0755-26030108
电子邮箱:ir@aptmed.com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
(二) 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 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的11,730股股份已于2026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41,030,049股增加至141,041,779股,注册资本由141,030,049元增加至141,041,77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487,383股股份已于2026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41,041,779股增加至141,529,162股,注册资本由141,041,779元增加至141,529,16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监管机构备案登记事宜。
三、《公司章程》附件修订情况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全文将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
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泰医疗”)直接持有深圳皓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影医疗”)11.90%的股权,并通过公司控股企业上海惠泰中赛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泰中赛基金”)持有皓影医疗51.58%的股权,即合计持股比例为63.48%。
皓影医疗股东刘新月女士拟转让其持有的皓影医疗0.35%的股权及拟转让皓影医疗股东深圳鸿鹏超影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鹏超影”)财产份额0.7350万元,间接对应皓影医疗0.35%的股权给成正辉先生,合计交易金额为313万元;同时,鸿鹏超影的合伙人冯丽荣女士拟转让鸿鹏超影财产份额51.5529万元,间接对应皓影医疗24.30%的股权给成正辉先生,交易金额为10,937万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公司拟放弃对皓影医疗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成正辉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皓影医疗合计25%的股权;公司及惠泰中赛基金持有皓影医疗的股权比例仍为63.48%,皓影医疗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 本次交易中股权受让方成正辉先生系持有公司16.68%股份的股东,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成正辉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故公司放弃对皓影医疗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存在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与上述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且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并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且存在本次交易各方未能按约定进行股权转让的交割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皓影医疗股东刘新月女士拟转让其持有的皓影医疗0.35%的股权及拟转让皓影医疗股东鸿鹏超影财产份额0.7350万元,间接对应皓影医疗0.35%的股权给成正辉先生,合计交易金额为313万元;同时,皓影医疗股东鸿鹏超影的合伙人冯丽荣女士拟转让鸿鹏超影财产份额51.5529万元,间接对应皓影医疗24.30%的股权给成正辉先生,交易金额为10,937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成正辉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皓影医疗合计25%的股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基于皓影医疗的核心产品血管内超声诊断设备及一次性使用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于2026年6月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后续将进入商业化初期阶段,未来经营与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结合整体发展战略布局及自身经营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决策,拟放弃对皓影医疗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惠泰中赛基金持有皓影医疗的股权比例仍为63.48%,皓影医疗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中股权受让方成正辉先生系持有公司16.68%股份的股东,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成正辉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故公司放弃对皓影医疗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存在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本次交易构成与上述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且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并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因此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成正辉先生系持有公司16.68%股份的股东,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成正辉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的名称:深圳皓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本次交易项下公司关联人成正辉直接及间接受让皓影医疗股权,公司拟放弃对皓影医疗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皓影医疗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就本次交易项下成正辉通过受让鸿鹏超影财产份额以实现间接受让皓影医疗的股权,鸿鹏超影的财产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情况
(1)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经查询,皓影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鸿鹏超影系皓影医疗的现有股东,本次交易涉及成正辉先生通过受让鸿鹏超影的财产份额以间接受让皓影医疗的股权。鸿鹏超影的具体信息如下:
经查询,鸿鹏超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持有皓影医疗的股权以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
4、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前后皓影医疗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 本次交易前后鸿鹏超影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成正辉先生直接持有皓影医疗0.35%的股权,通过鸿鹏超影间接持有皓影医疗24.65%的股权,合计持有皓影医疗25%的股权;公司及惠泰中赛基金合计持有皓影医疗的股权比例仍为63.48%,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皓影医疗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皓影医疗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皓影医疗2025年度、2026年1-6月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皓影医疗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仍作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债权债务仍由交易标的承担,不涉及交易标的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基于交易各方对皓影医疗的发展情况及商业价值的判断,经协商一致确定皓影医疗整体投前估值为人民币4.5亿元。按该估值测算,本次交易项下皓影医疗25%股权(含间接转让部分)的转让对价约为人民币1.125亿元,具体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为准。本次交易公司未参与定价,本次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成正辉先生与转让方冯丽荣女士、刘新月女士及相关方拟签署《关于深圳皓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1:成正辉
甲方2:惠泰医疗
乙方1:鸿鹏超影
乙方2:刘新月
乙方3:冯丽荣
丙方:皓影医疗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第一次退出付款与责任安排
各方同意,在惠泰医疗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等程序完成并审议通过的前提下,甲方1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约定付款期限”)履行本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本次交易为乙方2、乙方3第一次股权退出,以丙方公司整体估值人民币4.5亿元为测算定价基准,甲方1向乙方2和乙方3支付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丙方25%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
甲方1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税费的代扣代缴及税款足额缴纳后,应按以下约定向乙方2、乙方3支付第一次股权退出对应的税后实收金额人民币玖仟万元整(?90,000,000),该金额为乙方2、乙方3本次退出的固定税后净得款项。各方确认,甲方1的支付行为均视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甲方1须确保全部款项于前述约定的期限届满前足额支付至乙方2、乙方3指定的收款账户。
甲方1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下述约定金额、支付对象要求,将对应款项足额、无条件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1) 甲方1应向刘新月女士支付股权转让款税后实收金额人民币贰佰五十一万元整(?2,510,000);
(2) 甲方1应向冯丽荣女士支付股权转让款税后实收金额人民币捌仟柒佰肆拾玖万元整(?87,490,000)。
2、退出路径及税务责任安排
2.1 股权交割
乙方1之合伙人乙方2、乙方3(就其间接持有丙方股权)及乙方2(就其直接持有的丙方股权),将其所持的合计丙方25%的股权(该股权对应丙方注册资本52.5000万元,下称“标的股权”)转让甲方1。该25%股权具体构成为:乙方2直接持有的丙方0.35%股权和乙方2、乙方3通过乙方1间接持有的丙方24.65%股权(包括乙方2持有的1%乙方1的合伙份额和乙方3持有的70.14%的乙方1合伙份额)。
甲方1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2、乙方3足额支付第一次股权退出转让款、且甲方1缴清本次股权转让全部税费并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完税证明之日起,标的股权即正式完成交割。
2.2 税款责任与合规约定
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2、乙方3转让乙方1财产份额、乙方2直接转让丙方股权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等)均由甲方1全额承担。
3、第二次退出安排与估值机制
3.1 退出权利与配合义务
乙方2、乙方3第一次股权退出满三年后,乙方3有权选择是否退出其持有的丙方剩余10%股权(以下简称“第二次退出”)。乙方3依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丙方发出第二次退出通知的,甲方、丙方应无条件、无迟延全面配合,并在收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税务申报所需的全部法律文件,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所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及授权文件,完成股权交割、税款代扣代缴和申报缴纳等流程手续。如甲方2与乙方3就上述“第二次退出”未能达成一致,则由甲方1或其指定主体执行。
3.2 退出估值计算
若乙方3行使退出选择权,股权估值计算方式如下:
届时丙方公司整体投前估值(“退出估值”)=转让协议签署时甲方2已经披露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报告期末前12个月内甲方2冠脉IVUS产品销售收入*以转让协议签署前甲方2已经披露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为基准的公司市销率(即该定期报告的报告期末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公司市值/该定期报告的报告期末前12个月内甲方2的销售收入,下同)+转让协议签署时甲方2已经披露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报告期末前12个月内甲方2外周IVUS产品销售收入*以转让协议签署前甲方2已经披露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为基准的甲方2市销率*1.5。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对皓影医疗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结合整体发展战略布局及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慎重决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中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