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乐普大厦东塔23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微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214,792,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3,333,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4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6人,代表股份1,458,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8人,代表股份1,516,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8,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6人,代表股份1,458,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7%。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其中独立董事高义融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760,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2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54%;反对2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8%;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774,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6,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8%;反对1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7%;弃权6,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永生、欧阳婧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