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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上接D20版)

  (上接D20版)

  1、货币资金构成及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考虑到公司银行账户日间变动频率不高、月度货币资金余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当月公司货币资金水平,因此以月均余额近似测算日均余额:货币资金日均余额=当年月度货币资金余额之和/期间月度数;货币资金平均利率=利息收入/平均货币资金余额。

  公司货币资金分别存放于境内外银行账户,均由公司统一管理。其他货币资金中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及受限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境内银行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按照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情况如下:

  

  2、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2025年度,公司实现利息收入2.50亿元。按日均货币资金余额114.85亿元测算,平均收益率约为2.18%。考虑到公司银行账户日间变动频率不高、月度货币资金余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当月公司货币资金水平,上述日均余额以月均余额近似测算。

  公司根据资金性质及使用安排,对货币资金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合理配置活期与定期存款结构等,在保障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提升资金收益水平。

  从区域分布来看,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受各区域利率环境影响,主要存放地点中国(含香港)整体平均利率约为1.89%,其中境内公司平均利率约为0.90%,香港公司平均利率约为3.77%。香港公司货币资金以美元为主,且绝大部分存放于境内银行账户。此外,美国公司的平均利率约为2.66%,总体来看,公司资金收益水平与各地区市场利率水平基本匹配。

  综合来看,公司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与资金整体规模总体匹配,收益率处于合理区间。

  3、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为41.34亿元,较期初19.34亿元增长22.00亿元,涨幅约113.73%,主要原因包括:

  (1)境外储能等业务规模增长,相应销售回款增加,带动境外经营性资金沉淀相应增加;

  (2)美国子公司于2025年12月收到美国先进制造税收抵免补贴转让款约14亿元,导致期末境外资金余额阶段性上升。

  公司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公司境外子公司在境外主流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同时,公司对资金支付建立了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予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由集团层面融资部、资金部统一负责融资规划、授信申请、资金调度及银行关系管理,各子公司融资及资金事项需纳入公司统一审批流程,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开展融资活动;

  (2)所有授信申请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明确额度、期限及用途;由公司融资部统一对接银行,获取授信批复及合同,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管理;

  (3)由公司融资部、资金部按月统计公司融资情况及存贷比情况,监控资金使用与银行存款分布;

  (4)各子公司需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并接受公司复核。融资及资金相关信息属于敏感信息,需按照保密和审批要求进行披露。

  综上,公司已建立覆盖“融资计划—授信审批—资金使用—监控分析”的全流程资金管控体系,货币资金均由自身独立银行账户管理,账户开立、使用及资金划转均按照内部审批流程执行,以保障境外资金的安全性。

  综上,公司境外货币资金增长与境外业务规模扩张及补贴款回收节奏相匹配,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补充说明近一年又一期新增长期借款的主要情况,包括借款对象、借款时间、借款金额、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截至期末产生的财务费用、主要用途,并结合资金预算安排、经营投资计划、采购支付及销售回款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规模较大同时保有大额长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1、长期借款构成及新增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余额71.89亿元,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63.69亿元增长12.88%;2026年一季度末增长至79.8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长期借款47.67亿元,同时提前归还长期借款7.08亿元;此外,根据借款到期情况,将32.15亿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受汇率折算影响,期末余额减少0.23亿元。综合上述因素,期末长期借款余额呈现净增加8.20亿元。

  其中,新增的47.67亿元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1:上表分项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期新增长期借款中包含为“美国5GW电池项目”建设所获取的项目融资,该借款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期间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予以资本化,未计入当期损益。

  从主要用途来看,新增的47.67亿元长期借款中,因新增产能投资而产生借款约22.94亿元,剩余24.73亿元为因补充营运资金而新增的借款。其中,因投入美国5GW电池项目建设,报告期内新增银团借款20.41亿元,占该项目预算的34%,与公司项目建设计划匹配。

  2026年一季度,新增长期借款约19.37亿元,其中包含将0.64亿元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重分类至长期借款。扣除该项影响后,来自金融机构的新增长期借款规模约为18.73亿元;同时,原长期借款中有11.06亿元根据到期情况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此外,受外币借款汇率折算影响,期末余额减少约0.31亿元。

  一季度新增长期借款18.73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表分项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表中借款起始日为2025年1月8日的借款,系公司2025年1月8日签署的美国5GW电池项目银团贷款协议项下本期新增提款。

  注:本期新增长期借款中包含为“美国5GW电池项目”建设所获取的项目融资,该借款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期间所发生的利息费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予以资本化,未计入当期损益。

  从主要用途来看,新增的18.73亿元长期借款中,因新增产能投资而产生借款约5.07亿元,剩余13.66亿元为因补充营运资金而新增的借款。其中,因投入美国5GW电池项目建设,2026年一季度新增银团借款提款4.99亿元。

  2、货币资金余额较大同时保有大额长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14.69亿元,其中公司为保障日常生产经营、商务结算及履约担保业务的正常开展,按金融机构要求缴存的保函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及贷款保证金等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0.16亿元,扣除上述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公司实际可随时支取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为84.53亿元。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大同时保有大额长期借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

  (1)全球业务经营的需要

  公司子公司数量较多,且全球业务经营规模较大,各子公司均根据各自的职能留存必要运营资金,以保障其正常运营。

  根据公司的整体组织架构,公司境外子公司除泰国及美国工厂外,其他境外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境外市场的产品销售、运营及管理,需要保有充足的资金满足工资薪金支出,这些境外实体经营相对独立,同时受外汇管理和流通限制等因素影响,货币资金余额相对保持略高水平。境外子公司中,除美国电池工厂及香港贸易子公司期末保有人民币25.39亿元长期借款用于建设长期资产外,其他境外子公司均无长期借款,均为通过经营活动收入所形成的货币资金。

  而由于行业供应链大多位于境内,公司境内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境内销售,除日常运营中为满足物料采购及内部运营等所需保有的货币资金外,也需通过向金融机构借入长期借款以用于长期资产的建设,如高效电池项目、储能集成系统建设项目等。

  综上,公司基于全球经营业务的需要,在不同职能的子公司之间保有货币资金及长期借款具有合理性。

  (2)经营投资计划的需要

  公司所处行业具备资金密集的特点,需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及资本投入,资金需求量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不仅需要充足的资金以满足日常运营需求,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投资更需要长期借款的支持,以保障公司进一步长远发展。随着公司各工厂产能的投入以及美国本土产能的建设投入,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现金支出金额较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需求基本持平,公司主要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解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

  (3)销售回款及采购支付的安排

  公司所处的行业中,部分原材料采购需要预付货款,而销售回款信用期一般为30-90天,因此需要储备足额营运资金以保障经营发展,公司为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实施审慎的财务管理,通过长期借款方式补充营运资金,确保经营活动现金流充沛。

  综上,公司存贷双高的情况主要源于公司业务模式及融资结构的客观需要,借款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保障新增产能投入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阶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从公司所产生的利息费用来看,报告期共产生利息支出8.00亿元,其中扣除转让美国先进制造税收抵免补贴所产生的融资成本、预收客户长期款项形成的融资成本等非金融机构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后,与银行借款直接相关的利息支出约为3.60亿元。对应借款结构方面,公司短期借款综合年利率约为2.44%,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综合年利率约为2.97%,整体融资成本处于合理水平,符合当前市场利率环境,公司利息费用与借款规模及融资结构相匹配。

  综上所述,公司境外资金主要沉淀于境外经营主体用于当地建设及运营,与境内借款主体存在不一致。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经济性,公司在保有大额货币资金的同时保有大额长期借款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结合公司日常经营模式、资金运营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等,说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是否与所属行业一般水平存在较大背离,若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公司所属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资产负债率区间一般在60%-80%,截至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65%,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并来看,均在上述合理资产负债率区间内;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主要系: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66.28亿元到位,充实了资本实力;②公司储能业务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实现整体盈利,利润留存进一步增厚净资产;③公司实施审慎的资本开支及财务政策,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下降1.35个百分点,而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上升3.76个百分点。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系经营结构及财务政策差异所致,公司财务结构更为稳健,不存在因激进举债而与所属行业一般水平相背离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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