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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股本464,88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公司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相关工作,公司股本总额由 464,885,767 股增加至 469,541,767 股。根据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调整原则,经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469,541,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2177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上述调整后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9,541,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217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3959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435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217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 0563-4186119

  传真电话: 0563-4186119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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