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及其控制的公司于2026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250万。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优必选及其控制的公司于2026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250万。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如经公司测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有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7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6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周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兼总经理董思雨女士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0人,代表股份 20,563,4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747,1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9人,代表股份16,816,3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07人,代表股份 885,7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7人,代表股份885,7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 %。
(二)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7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79%;反对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565 %;反对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77 %;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8 %。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沛雨、王伟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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