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0人,代表股份656,128,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98,499,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2人,代表股份157,629,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3人,代表股份387,603,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28%。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并更名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65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7%;反对2,2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9%;弃权21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2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3%;反对2,2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1%;弃权21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更名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815,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5%;反对2,0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3%;弃权2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9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2%;反对2,0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2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更名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885,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2%;反对2,0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4%;弃权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360,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4%;反对2,0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3%;弃权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885,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2%;反对2,0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弃权1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360,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4%;反对2,0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4%;弃权1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管理与披露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94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7%;反对2,0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5%;弃权1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1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9%;反对2,0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4%;弃权1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并更名为<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86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1%;反对2,0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3%;弃权1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339,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1%;反对2,0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8%;弃权1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67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9%;反对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9%;弃权1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148,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6%;反对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9%;弃权1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佳汇律师、万珂菲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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