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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软件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7月1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软件ETF华夏(159068)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的全球发售。晶合集成本次全球发售的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本次全球发售的每股发售价为32.30港元,由整体协调人(代表包销商)与晶合集成于定价日协议厘定。现将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晶合集成本次全球发售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6年7月1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6年7月10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7月7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7月20日起对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有关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上述调整及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自2026年7月20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提示如下:

  一、涉及基金

  二、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调整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7月20日起对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有关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次调整及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6年7月20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各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一)上述调整自2026年7月20日起生效,投资者于2026年7月17日15:00前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仍按照调整前的有关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并妥善安排投资。

  (二)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有关处理程序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

  (三)上述基金目前采用现金申购赎回,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约定的原则确定,可能受组合证券的买卖价格、汇率等的影响,与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投资者须承担其中的交易费用、汇率波动和冲击成本,也可能因买卖期间的市场波动遭遇损失。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对照表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对照表

  (一)华夏恒生中国企业ETF(QDII)

  (二)华夏恒生生物科技ETF(QDII)

  (三)华夏恒生ETF

  (四)华夏恒生科技ETF(QDII)

  (五)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QDII)

  (六)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ETF(QDII)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6年7月1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6年7月10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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