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49.99亿元与关联方共同成立合伙企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风险事项:本次投资的主要风险包括退出风险、估值风险及投后管理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概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国寿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产业”)(作为普通合伙人)于2026年12月31日前订立合伙协议,以成立天津晟和芯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9.99亿元,国寿产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寿资本”)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原因
本次投资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合伙企业将重点投资于半导体行业公司。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7月10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晟和芯程基金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7月10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晟和芯程基金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产业订立合伙协议,以成立合伙企业。关联董事蔡希良先生、利明光先生、胡锦女士、胡容先生及牛凯龙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五)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累计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关系介绍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寿资本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国寿产业为国寿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国寿资本、国寿产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国寿资本的基本情况
国寿资本为成立于1995年11月的有限责任公司,是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5号院1号楼3层301B室,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中国人寿广场B座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100022725R,法定代表人为杨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国寿资本是集团公司内专注商业不动产及基础设施等领域实物资产投资的专业投资管理基金平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寿资本在管基金及产品共36只,累计签约规模超人民币2,400亿元。国寿资本资信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寿资本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9.6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10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6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国寿资本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0.04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48亿元,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82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38亿元。
2.国寿产业的基本情况
国寿产业为成立于2017年9月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寿资本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603-G,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中国人寿广场B座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8MA05WJR50Q,法定代表人为杨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国寿产业资信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国寿产业作为合伙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非实质性经营主体。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寿产业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0.37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0.36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亿元,投资收益为人民币0.0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2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国寿产业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0.3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0.36亿元,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0亿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由本公司与国寿产业共同成立,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存续期为8年。合伙企业将重点投资于半导体行业公司。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订约方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寿产业
有限合伙人:本公司
(二)出资额及其支付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9.99亿元,国寿产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本公司应按照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出资。本公司缴付首期出资的日期为合伙企业的交割日(“交割日”)。
上述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本公司根据其资产配置需求而定,并将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拨付。
(三)合伙企业的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交割日后满八年之日止。交割日起计两年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计六年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次,每次一年。
(四)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将重点投资于半导体行业公司。目前预计,合伙企业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为设计公司及其他系统公司提供工艺配套服务的公司(“标的公司”)的股权,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数字经济、移动通信、高端消费电子等领域。
(五)合伙企业的管理
普通合伙人国寿产业将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及投资运作。国寿资本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应就该等服务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而该管理费由有限合伙人承担。管理人所收取的年度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中投资本金的0.2%。合伙企业的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均由国寿资本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投后管理及退出事项的决策。
合伙企业应设投资顾问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本公司、国寿产业及国寿资本各有权委派一名成员。投资顾问委员会将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顾问机构审议管理人认为应由其审议的事项。
(六)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其于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基于上文第1项所收到的金额获得按照每年8%的内部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3.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基于上文第1项所收到的金额获得按照每年8%的内部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及
4.如有余额,则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五、关联对外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合伙企业拟投资的标的公司为设计公司及其他系统公司提供工艺配套服务,在半导体产业拥有深厚的技术沉淀与资源积累,核心技术优势突出、研发体系完备。本公司作为国有资本的重要力量,通过本次交易参与半导体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既是落实金融服务国家战略的责任,也是践行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担当的具体体现。
半导体领域技术体系繁复、工艺壁垒高,上下游产业链搭建周期较长,实现规模化发展对综合配套能力有较高要求,中长期增值空间广阔。标的公司凭借技术积累与运营经验,构建了规模化生产布局,具备行业领先的配套交付能力。本次交易是本公司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符合保险资金配置需求。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主要风险包括退出风险、估值风险及投后管理风险。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公司及国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人民币20亿元及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投资”)设立的国寿投资-远致基金股权投资计划,并分别与国寿投资就此订立受托合同。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编号:临2025-039)。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签订补充协议,以进一步增加本公司对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亿元。国寿资本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5年12月19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编号:临2025-048)。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国寿启远(北京)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启远”)(作为普通合伙人)于2026年9月30日前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4.915亿元,国寿启远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50万元。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6年1月24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编号:临2026-004)。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本公司、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国寿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创智和瑞(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领智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以成立汇智长三角(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515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0亿元。国寿资本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6年1月24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编号:临2026-005)。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本公司、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福州市金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广州金宏致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福州合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福建省鑫睿接力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154亿元,其中,本公司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8亿元。国寿金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6年3月26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编号:临2026-012)。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6-02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蔡希良,执行董事利明光、刘晖、阮琦,非执行董事胡锦、胡容,职工董事李伟现场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牛凯龙,独立董事林志权、翟海涛、陈洁、卢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公司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蔡希良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投资晟和芯程基金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蔡希良、利明光、胡锦、胡容、牛凯龙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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