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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青岛高信智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泽煜未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泽煜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将持有标的基金4.08%的合伙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投资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

  ●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对外投资的概况

  (一) 合作的基本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泽煜未来与新余市信高投一号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高投一号”)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青岛高信智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17,170.00万元,泽煜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投资金额为700万元,占比4.08%。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管理人

  1、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信资本”)的基本情况

  

  2、 其他基本情况

  高信资本作为本次合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高信资本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高信资本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二)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新余市信高投一号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2、 其他基本情况

  信高投一号作为本次合作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高投一号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信高投一号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三) 有限合伙人

  1、 天津高信明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2、 上海高信盛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3、 上海高信怡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4、 青岛高投曜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5、 天津龙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6、 赵丹

  

  7、 卓乐芬

  

  8、 滕磊

  

  9、 向先宝

  

  10、 柏楠

  

  11、 黄芸

  

  12、 李宁宁

  

  13、 王建方

  

  14、 谢主生

  

  15、金贤

  

  16、尹洁婷

  

  17、曹永进

  

  18、孙荣州

  

  19、 张小星

  

  三、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 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 出资情况

  

  注:该合伙企业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二)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决策机制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三名委员,均由管理人提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实行一人一票。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事项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信高投一号,普通合伙人对本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泽煜未来及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 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费

  自基金成立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减免,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执行合伙事务费:

  投资期5年,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费均自基金成立日起算,按如下方式计提:管理人收取实缴出资总额每年度1%的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取实缴出资总额每年度1%的执行合伙事务费。其中管理人有权向合伙人一次性收取投资期前4年实缴出资总额每年度1%的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向合伙人一次性收取投资期前4年实缴出资总额每年度1%的执行合伙事务费。投资期前4年的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费收取时间均为相应实缴出资到达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起10日内或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的其他时间。

  基金进入第5年的投资期的,则在投资期第5年起始之日起10日内,管理人向合伙人收取其实缴出资总额1%的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人收取其实缴出资总额1%的执行合伙事务费。

  基金在存续期内未能完成任何项目的投资需要提前清算的,则管理人和执 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费返还给基金;否则已经收取的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费均不作差额返还。

  退出期2年,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再收取任何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 务费。若基金存续期限延长的,则自基金存续期限的延长期起始日至完成退出期间,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再收取任何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费。

  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费均采取价内收取的方式,由合伙企业以基金财产 支付给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4、 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合伙企业全部收入在支付或预留合伙协议约定应在合伙企业成本中列支或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各项费用,以及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返还其垫付的合伙费用(如有)后,依据以下顺序分配。全体合伙人同意,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减免合伙人应当承担的业绩奖励/业绩报酬,且无需另行通知其他合伙人:

  (1) 首先,成本返还。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的分配所得等值于截至其到该分配时点累计向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 其次,门槛收益分配。按上述第(1)项进行成本返还后还有余额的,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所有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直至所有合伙人累计取得的投资收益达到门槛收益,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该合伙人每期实缴出资额对应的门槛收益金额=该合伙人每期实缴出资额×单利6%×核算期间总天数/365。其中,“核算期间总天数”为:每期实缴出资额到达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专户之日(含当日)至合伙企业支付该期实缴出资额对应的门槛收益之日(不含当日)期间的自然天数,按照“先缴付先收回”的方式分段计算该合伙人每期实缴出资额对应的门槛收益金额。

  为免疑义,该合伙人可分配的门槛收益总额等同于该合伙人每期实缴出资额对应的门槛收益金额之和。

  (3) 然后,管理人追补分配。按上述第(1)(2)项分配后还有余额的,则向管理人进行追补分配,直至管理人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达到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管理人收益分配金额=全体有限合伙人获得的门槛收益总额/80%×20%。

  (4) 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合伙企业可分配投资收益在完成上述第(1)(2)(3)项分配后如仍有余额,则余额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部分(即超额收益的20%部分)作为业绩奖励向管理人分配。

  (三) 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本合伙企业拟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对具有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本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货币基金、现金及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本合伙企业将采取创业投资的投资策略,即对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被投资企业业务的发展成长来取得投资收益的投资策略。

  (四) 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公司及泽煜未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本次投资认购基金份额,未在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五) 基金的备案情况

  2025年5月22日,该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青岛高信智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AYD52

  四、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主体与投资金额

  泽煜未来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17,170.00万元,泽煜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投资金额为700万元,占比4.08%。

  (二) 出资方式与出资安排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缴款通知应列明该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缴款的期限等信息。

  (三) 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企业的工商存续期限为长期。

  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七年。其中,前五年为投资期,后两年为退出期,投资期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如合伙企业在基金存续期限内所有投资项目全部退出,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提前清算。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51%以上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基金存续期限可延续一次,延续最长不超过二年。基金存续期限首次延续后需要再次延续的,则再次延续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四)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伙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除非法院另有判决,诉讼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

  (五) 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终止。

  五、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基金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优质资源、项目储备和专业能力,推动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泽煜未来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本次投资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六、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因投资标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基金亏损等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本基金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协议的约定,积极发挥公司在行业、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协同专业投资机构努力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的研究、尽职调查、分析和审核,遴选合适的投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公司也将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解除留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逸中先生被实施留置、立案调查。

  2026年7月10日,公司收到相关监察机关出具的《解除留置通知书》,相关监察机关已解除对吴逸中先生的留置措施。目前吴逸中先生已能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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