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为前提条件。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谢朋村先生、叶俊先生、林官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斌女士、唐仙女士、杨敬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斌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唐仙女士及杨敬宇女士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其中杨敬宇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学副教授、会计学博士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将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如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以及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以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成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成立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朋村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友讯(东莞)电子厂物管、工业工程师、鸿友(东莞)电子厂采购副理、高生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产品经理、深圳市顿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杭州必易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谢朋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22,05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8,845股,并担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卡纬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卡维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凯维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情况外,谢朋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朋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俊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艾迪悌科技有限公司模拟芯片设计工程师、凯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拟芯片设计工程师、昂宝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芯片设计总监、上海导向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佛山市南海赛威科技技术有限公司营运总监、上海矽知半导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经理、首席技术官、信号链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俊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5,862股,叶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叶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官秋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厦门市元顺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理、昂宝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上海导向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理、佛山市南海赛威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7年1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电源管理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官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3,207股,林官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官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斌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4月至今,就职于华南理工大学,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微电子学院副院长、教授;曾任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15日至今,任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仙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讲师;2018年1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敬宇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9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大学,现任深圳大学会计学副教授;2025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敬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云科技大厦33楼公司培训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9日
至2026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6年7月24日17:00,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发送至ir@kiwiinst.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除出具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外,还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7月2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二路万科云城六期一栋云中城B33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二路万科云城六期一栋云中城B33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并在“投票数”中明确具体的投票数量。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7月1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8.76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7月10日,以26.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7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30)。
3、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3)。
4、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6.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76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7月10日
2、授予数量:48.76万股
3、授予人数:107人
4、授予价格:26.96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兄弟姚剑平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实情况
(一)激励对象名单情况(截至授予日)
1、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兄弟姚剑平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二)授予日情况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以2026年7月10日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10日为授予日,以26.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76万股。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6年7月1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1.31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13.5323%、17.0779%、15.952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122%、1.2538%、1.286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0896%(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价格和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董事会结构,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席位,现对《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源半导体”)70%的股权,基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升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元收购单源半导体股东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单源半导体3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本次收购股权对应的认缴而尚未实缴部分3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单源半导体股份比例将由70%增加至100%,单源半导体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元收购单源半导体股东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单源半导体3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本次收购股权对应的认缴而尚未实缴部分3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单源半导体30%股权。
(二)单源半导体基本情况
注:单源半导体2025年财务数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除外)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单源半导体的资产负债及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交易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作价为人民币1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元收购单源半导体股东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单源半导体3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本次收购股权对应的认缴而尚未实缴部分3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标的公司):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鉴于:
1. 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丙方净资产为负值。
3.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3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丙方3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0元)及其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与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甲方。
1.2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丙方100%的股权,丙方成为甲方全资子公司。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
2.1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截至基准日净资产为负、标的股权尚未实缴出资等因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大写人民币壹元整)。
2.2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隐性对价、债务抵销、私下补偿或其他利益安排,转让价格为全部交易对价。
第三条 出资义务的承接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所对应的人民币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认缴出资义务尚未履行。自标的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该出资义务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交割及工商变更
4.1 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丙方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标的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乙方应向甲方及丙方提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并予以必要协助。
4.2 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持有人,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五条 债权债务承担
本协议生效之前,丙方已存在的全部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均由丙方自行享有和承担。本次股权转让不改变丙方的独立法人主体地位,不改变其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
第六条 税费承担
6.1 因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各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6.2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具有合理商业理由,符合标的公司净资产为负的实际情况。若税务机关对转让价格进行核定调整,由此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7.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7.2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2)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3)乙方已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六、收购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公司持有的单源半导体股份比例将由70%增加至100%,单源半导体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升公司经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系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兴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感半导体”)
● 公司本次为兴感半导体提供最高额度人民币2,9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兴感半导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拟提供担保金额2,9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兴感半导体业务开展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兴感半导体提供最高额度人民币2,9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合同尚未完成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相关方如下:
担保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上海兴感半导体有限公司
债权人: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兴感半导体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相关方
担保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上海兴感半导体有限公司
债权人: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
(二)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人民币2,900万元
(三)担保范围:包括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担保期间:二年,自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
(五)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兴感半导体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兴感半导体业务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需求。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7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由董事长谢朋村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郭建平先生因行程冲突,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事项能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升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元收购单源半导体股东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单源半导体3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本次收购股权对应的认缴而尚未实缴部分3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体董事经审查后同意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将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席位。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将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朋村先生、叶俊先生、林官秋先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4.01、关于提名谢朋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2、关于提名叶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3、关于提名林官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斌女士、唐仙女士、杨敬宇女士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01、关于提名李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02、关于提名唐仙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03、关于提名杨敬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六)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27.01元/股调整为26.96元/股。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由110人调整为107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50.00万股调整为48.7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关联董事谢朋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谢朋村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七)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7月10日,以26.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76万股。
关联董事谢朋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谢朋村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八)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同意将上述需要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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