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2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已裁定提审本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债权投资本金500,000,000元以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和逾期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已将本次诉讼所涉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相关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提审系程序性进展,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认为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本行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情况详见本行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7月5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渝民终287号民事裁定,本行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5月立案审查。
近日,本行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申1925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行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二、本次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行按照监管部门及本行内部关于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已将上述诉讼所涉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本行将高度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保全本行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行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