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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65.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62.84亿元,境内证券服务业务收入人民币16.93亿元,包含境内及境外证券服务相关业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4亿元。2025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6.1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9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及专用装备制造业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宏斌先生,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一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装备制造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静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及房地产业等。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宏斌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静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于2023年4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其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7月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7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61.02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19.38万股不再授予,作废失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2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教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7日

  至2026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7月22日上午10:00至11:00

  (二)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应于2026年7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高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登记手续”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辛玉晶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7013

  电子邮箱:zq@gaoce.cc

  通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

  邮政编码:266114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 交易目的

  为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以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控制市场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仅限于多晶硅期货,并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期货交易场所开展交易。

  (五)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原材料价格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无法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期货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相关原材料等 价格周期波动,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操作与技术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 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以及操作人员操作失误,从而带来相应的操作风险。

  6、政策及法律法规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 易的风险。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方案,确保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并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期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控制市场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7月10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1.02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7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7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61.0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际授予61.02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19.38万股不再授予,作废失效。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7月10日,并同意以3.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61.0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7月10日

  2、预留授予数量:61.0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3、预留授予人数:26人

  4、预留授予价格:3.70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注2: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7月10日,并同意以3.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61.0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6年7月10日对预留授予的 61.0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0.80元/股(2026年7月 10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7.41%(采用科创 50 指数最近 12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2、《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

  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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