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86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产品名称:共赢智信利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A41375期;“汇利丰”2026年第594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受托方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人民币17,000万元;人民币2,6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共赢智信利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A33203期1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6年7月9日收回上述理财本金并获得收益。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汇利丰”2026年第578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6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6年7月9日收回上述理财本金并获得收益。
具体到期赎回情况如下:
二、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9,600万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9,600万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3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47,27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6,999,968.8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929,246.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70,721.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6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55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1、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五)投资期限
1、共赢智信利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A41375期产品起始日:2026年7月11日;产品到期日:2026年9月10日;产品期限61天。
2、“汇利丰”2026年第594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起始日:2026年7月13日;产品到期日:2026年9月14日;产品期限63天。
(六)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注: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可转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额5,000万元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额5亿元。
三、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汇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决策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或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 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8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7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涂大记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议案》
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如再次触发“福新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10月10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福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6年6月8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6月12日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07元/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耀邦先生、聂胜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6年6月8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6月12日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49元/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83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价格调整:由5.22元/股调整为5.07元/股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4.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并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并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结果公告》。
8、2024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2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并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结果公告》。
10、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84,000股。
12、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32,000股于2024年11月8日起上市流通。
14、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年4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6、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于2025年5月8日起上市流通。
17、2025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5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9、2025年7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448,000股。
20、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82,000股于2025年8月28日起上市流通。
21、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2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于2025年11月5日起上市流通。
23、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24、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5、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6年6月8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6月12日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①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据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P0-V=5.22-0.15=5.07元/股
综上,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07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82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股票自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07元/股的130%(即14.39元/股),已触发“福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
●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如再次触发“福新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10月10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福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 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1月4日至2029年1月3日。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二) 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
(三) 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新转债”自2023年7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0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07元/股,相关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的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10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07元/股的130%(含14.39元/股),已触发“福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决定
2026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如再次触发“福新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10月10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福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福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福新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福新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福新转债”的,公司将督促其依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福莱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福莱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8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价格调整:由15.64元/股调整为15.49元/股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2、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23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福莱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福莱新材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9月23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9.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03人,并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8、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10、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1、2026年6月30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69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并于2026年7月3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2、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6年6月8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6月12日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①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P0-V=15.64-0.15=15.49元/股
综上,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49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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