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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2026-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9日

  至2026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6年7月27日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唐梦颖

  联系电话:0553-5847323

  传  真:0553-5847323

  邮  箱:ir@ahxinke.cn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永安路88号

  邮  编:24100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6-04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动产抵押合同>暨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动产抵押合同>暨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26-05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编号:临2026-05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6-05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动产抵押合同》

  暨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科”)拟与鹰潭炬能人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炬能”)签订《动产抵押合同》,以江西鑫科机器设备为鑫科材料与鹰潭炬能签订的《出资协议》所约定的回购义务提供履约担保,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出资协议>设立子公司暨投资建设年产1.8万吨精密电子铜带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动产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抵押权人):鹰潭炬能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人):江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甲方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出资协议》(下称:主合同)的全面履行,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机器设备为主合同项下第五条特别约定事项提供动产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要事项

  被担保的事项为主合同第五条特别约定事项,金额为10,000万元。

  第二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动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金额、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保管费、交通费、过户费、住宿费等动产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动产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1.乙方同意以其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动产抵押物详见附件:《抵押设备清单》,该动产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动产抵押物暂作价(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伍拾捌万叁仟壹佰肆拾元肆角柒分(?132,583,140.47),其最终价值以动产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动产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动产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监管或者隐蔽瑕疵等情况。

  5.乙方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已设定抵押等情况。

  6.乙方已就本合同项下动产抵押事宜征得动产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动产抵押权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分立、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2)乙方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3)动产抵押物被查封、冻结、扣押等影响甲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8.动产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甲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  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动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动产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  动产抵押物的移交和保管

  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配合甲方到有关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相关登记证明文件正本由甲方保管。

  2.动产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动产抵押物。动产抵押物损毁、灭失、被征用等,甲方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3.动产抵押权存续期间,因不能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可能使动产抵押物毁损或者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动产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甲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动产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动产抵押物赠与、转让、再抵押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特别约定事项或者提存。

  第七条  动产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纠正或消除的,甲方有权行使动产抵押权,并可以与乙方协商以动产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事项的,甲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收购价款、利息、或者实现特别约定事项的费用等:

  (1)主合同项下特殊约定事项履行期限届满或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约定事项未履行;

  (2)乙方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分立、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乙方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动产抵押物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非因乙方原因,动产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用;

  (7)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恢复动产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9)其他严重影响动产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动产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10%向动产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动产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以及动产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已设立抵押、隐蔽瑕疵或者被查封、冻结、监管等情况;

  (3)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动产抵押物或者办理登记;

  (4)未经动产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动产抵押物;

  (5)未按动产抵押权人要求恢复动产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动产抵押权人实现动产抵押权的行为。

  2.动产抵押物有隐蔽瑕疵,造成动产抵押权人损失的,动产抵押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上述赔偿除给动产抵押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包括各种间接损失,及为实现抵押权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公证费、过户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九条  费用承担

  动产抵押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  送达

  本合同系主合同的从合同,送达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抵押担保系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基于《出资协议》所约定的回购义务提供的履约担保。本次抵押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十届八次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5,69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75.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6-05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万元到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026.99万元到3,026.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74%至153.42%。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00万元到4,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181.32万元到3,081.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76%至217.2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万元到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026.99万元到3,026.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74%至153.42%。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00万元到4,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181.32万元到3,081.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76%至217.2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2,231.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3.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18.6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02.74%至153.42%,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增加高附加值产品销量;同时,强化库存周转与生产组织安排,叠加铜价上涨因素,有效扩大了盈利空间,推动主要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经营业绩同比增长明显。

  2.公司持续推进各生产基地的生产专业化布局,报告期内,鑫科铜业下属子公司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同时报告期内该主体符合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增加了盈利。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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