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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八)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天极科技提供的部分担保已到期,2026年7月10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重新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极科技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为满足四川中星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按持股比例为四川中星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6,500万元及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四川中星其他少数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

  鉴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苏州雷度提供的部分担保已到期,2026年7月1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重新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苏州雷度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7,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2.4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含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006”、“2026-008”、“2026-019”号公告。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天极科技

  

  2、四川中星

  

  注:四川中星于2025年12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表所列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025年12月单月数据。

  3、苏州雷度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天极科技提供担保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债务人:广州天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责任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四川中星提供担保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债务人:四川中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最高债权额人民币6,500万元及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为苏州雷度提供担保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苏州雷度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最高限额人民币7,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被担保方天极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为天极科技申请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为全额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73亿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42.06%。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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