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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至2026年7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2号楼7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大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6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21人,代表股份112,532,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11%。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17名,代表股份1,584,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5%。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6,341,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8人,代表股份36,190,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17%。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34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2,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05%;反对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14%;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3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反对1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0%;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80,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414%;反对1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66%;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振、王天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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