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 1,543,000 股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本次拟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占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0.52%。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298,067,1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至298,067,1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月 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或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2号楼7层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6年7月14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邓狄;
4、联系电话:010-68727993;
5、邮政编码:100039。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曾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20名原万里红股东购买其持有的万里红78.33%股权,因万里红未完成2022年度及2023年度承诺业绩,前述原万里红股东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但截至目前,尚有14名万里红原股东(下称“被申请人”)未履行该部分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提起仲裁,相关仲裁事项已被贸仲受理,目前庭审阶段已经结束, 截至目前,贸仲尚未出具仲裁结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若贸仲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日之前出具裁决,且裁决结果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将构成调整事项,可能会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业绩预告的区间范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对市场需求以及竞争环境分析,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做好提品质、调结构等各项工作,并持续精益管理,加强成本管控,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四、风险提示
1、2025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公司曾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20名原万里红股东购买其持有的万里红78.33%股权,因万里红未完成2022年度及2023年度承诺业绩,前述原万里红股东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但截至目前,尚有14名万里红原股东(下称“被申请人”)未履行该部分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提起仲裁,相关仲裁事项已被贸仲受理,目前庭审阶段已经结束,涉案金额包括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71,328,842 股(对应发行价 22.76元/股)、该等股份对应的分红款、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及仲裁费。
截至目前,贸仲尚未出具仲裁结果,前述被申请人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也未实际履行。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结合仲裁进展,对业绩承诺补偿涉案金额的测算估计与往年一致。
由于商事仲裁具有不公开性及裁决结果与程序推进存在不确定性,极端情况下,后续基于仲裁结果实际履行的补偿金额与本次公司业绩预告中测算估计的涉案金额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若贸仲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日之前出具裁决,且裁决结果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将构成调整事项,可能会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业绩预告的区间范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运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配合公司履行其2023年业绩承诺的部分补偿义务,公司目前在督促其尽快履约。
3、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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