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在上海市闵行区万象企业中心MT2栋7楼10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就公司实施第二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职工代表经讨论,认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8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号文路229号万象企业中心MT2栋5层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加第二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以及与前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 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电子邮箱与办理登记时间同下。
(四) 联系电话:025-84736763、电子邮箱:securities@vgrass.com
(五) 登记时间:
2026年7月28日,9:30—11:30、14:00—17:00。
(六)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最迟于2026年7月28日17:00前将上述资料发送电子邮件至本公司,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出席。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7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与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0.62%;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5.66718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35.667184万份。
注1:上述拟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系按照截至2026年7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测算得出;最终数量依据实际缴款金额及后续标的股票实际成交价格确定。
2: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参与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直系近亲属赵玥女士及苏泽华先生;赵玥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同时担任VGRASS产品事业部负责人及 VGRASS电商事业部负责人,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苏泽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Teenie Weenie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及Teenie Weenie电商运营事业部负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承担重要责任。因此,赵玥女士及苏泽华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亦表达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其获授权益均与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相匹配。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235.66718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35.667184万份,原则上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35.667184万元,假定以公司2026年7月13日的收盘价7.66元/股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上限为30.7659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91%。
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及实际购买价格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如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原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购买任何标的股票的,则员工持股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对于持有人实际解锁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进行权益处置和分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安排择机出售全部或部分可解锁标的股票,并进行收益分配;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将解锁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六、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择机购买标的股票,择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当持有人发生负面异动情形时,其所持权益份额的处理方式;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事项;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员工持股计划财产进行清算或其他处置;
(11)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或委托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本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则、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安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分配安排,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若存在未分配权益份额,则出售未分配权益份额(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议。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九、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按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承担相关税费;
(3)按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保守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7)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或届时在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会通过后6个月内未能购买任何标的股票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4、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
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处置办法如下:
1、发生如下情形时,持有人权益不作变更
(1)持有人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退休:持有人正常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相关协议到期不续签等而离职,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持有人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发生如下负面异动情形,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权益份额的处理方式:
(1)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
(2)持有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持有人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持有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
(5)其他公司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负面异动情况。
3、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审议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计划即可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3人(其中2位为实控人的直系近亲属),以上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相关人员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和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不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6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在上海市闵行区万象企业中心MT2栋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致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锦泓集团第二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致勤、苏泽华、赵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锦泓集团第二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致勤、苏泽华、赵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致勤、苏泽华、赵玥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拟向华夏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管理层与银行协商确定,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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