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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本人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3、本企业/本人自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的股票;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5、如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产的运营效率,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公司将不再就单笔融资租赁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本次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事项的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2026年7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且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2日以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董事会对以下具体方案逐项进行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4,076,11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日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编制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七、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九、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十、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4,048,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认购对象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

  十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认购比例、募集资金数额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监管政策及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况下,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

  5、授权董事会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和上市等有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8、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公司将不再就单笔融资租赁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等融资或开展其他业务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等)、抵/质押担保、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签署与借款及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并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配(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但在调配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

  上述议案中,关联董事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对于议案1至议案7、议案9至议案11回避表决;议案1至议案11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1至议案13均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璞女士的简历、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7月29日(星期三)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8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及联系方式

  王璞,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2016年8月入职本公司,先后于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任职,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经理。王璞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璞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602 8112

  传真:0755-8602 8498

  电子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根据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等融资或开展其他业务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等)、抵/质押担保、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签署与借款及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并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配(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但在调配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议案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DUM8M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新宏泽印刷厂厂房1栋3楼301

  法定代表人:张丽丽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房屋租赁。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池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工业智能为公司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目前,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2、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BAEW5X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8号院6号楼1至3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建云

  注册资本:60054.023996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电子产品;企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机械设备;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中恩云科技为公司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目前,中恩云科技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3、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QF3931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8号院6号楼1至3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建云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酒店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翻译服务;租赁机械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中恩云信息为公司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目前,除了为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6,875.85万元,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能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额度内确定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签署与借款及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并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配(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但在调配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7月29日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9日(周三)15:0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会上,关联股东将对提案1至7,提案9至1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注:1、上述提案中,提案2的10个子提案需逐项表决;关于提案1至7,提案9至11,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提案进行投票。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提案12以外,其他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6年7月28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信封注明“股东会”字样)。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8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赵立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⑷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在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填写发言登记表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会秩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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