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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永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刘国永先生(兼任)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3为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震、刘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4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万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万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

  张万征先生简历

  张万征,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应用电子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002年1月至2008年9月,任山东信通电器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2008年10月至2014年7月,历任公司硬件设计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董事、直流事业部总经理、总工程师;2017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7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张万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33,397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5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赵砚青先生、陈晓娟女士、孙培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谭博学先生、李奇凤女士、漆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选举的五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张万征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分别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李奇凤女士及漆彤先生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谭博学先生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止。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 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国永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主任委员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 战略委员会成员:刘国永(主任委员)、聂树刚、张万征、孙培翔、谭博学

  2. 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李奇凤(主任委员)、赵砚青、漆彤

  3. 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谭博学(主任委员)、聂树刚、漆彤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漆彤(主任委员)、陈晓娟、李奇凤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为独立董事,且成员中过半数均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奇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聂树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培翔先生、鲍春飞先生、王书堂先生、梅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馨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胡学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吴馨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韩美月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韩美月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3580242

  邮箱:zhengquan@zhiyang.com.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孙培翔,男,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昌邑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管理部门;2007年7月至2014年7月,历任公司业务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监事、营销中心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公司董事、营销中心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孙培翔先生为公司员工,直接持有公司1,807,391股。孙培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鲍春飞,男,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07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职于山东盛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历任公司采购员、采购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工程技术中心经理等;2014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输电事业部总经理、监事等;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鲍春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62,56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书堂,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高级工程师。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任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工程师;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国铁路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项目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5月,任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副总工程师;2016年10月起历任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直流事业部总经理、变电事业部总经理、质量中心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采购中心总经理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王书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27,91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梅洋,男,1988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3 月 至 2011 年 12 月就职于西安万汇电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2 年 4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销售经理、山东大区总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轨道交通板块业务负责人,现为公司轨道交通板块业务负责人。

  梅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0,44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馨竹,女,199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至2025年先后任职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26年3月加入公司证券部。

  吴馨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胡学海,男,198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任山东新华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3月至2019年7月就职于山东智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19年8月至今,就职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历任智洋创新财务主管、财务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胡学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5,46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韩美月,女,199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金融专业。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韩美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韩美月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4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于2026年7月13日以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效。

  2、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下午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漆彤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国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了第五届董事会委员会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李奇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刘国永(主任委员)、聂树刚、张万征、孙培翔、谭博学

  2、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奇凤(主任委员)、赵砚青、漆彤

  3、提名委员会委员:谭博学(主任委员)、聂树刚、漆彤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漆彤(主任委员)、陈晓娟、李奇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聂树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培翔先生、鲍春飞先生、王书堂先生、梅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馨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胡学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韩美月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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