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4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8月1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志学先生、于明先生、闫永先生、韩翠芹女士、葛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议案尚需经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

  2、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8月1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从独立董事人才库中查询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春芳女士、王幽深先生、叶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会进行选举。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议案尚需经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

  3、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吴春芳独立董事、王幽深独立董事、叶森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议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

  2、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需经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6-046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志学先生,汉族,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1991年本科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冶金机械专业。

  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动技改部设备管理员、质量保证部部长、机动技改部部长、供应部部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供应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部长、钽铌制品分厂厂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分公司总经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等职。

  黄志学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黄志学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志学先生持有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7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

  2、于明先生,满族,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6年本科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2018年获得西北工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技术专家,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光伏材料分公司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机电维修分厂副厂长,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铝深加工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中色(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等职。

  于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3、闫永先生,汉族,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1991年专科毕业于原长沙有色金属高等专科学校有色冶金专业,2003年本科毕业于宁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研究所技术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分厂副厂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铍铜项目组副组长,铍铜分公司副总经理,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铍铜研究所所长,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铜板带分公司副经理(借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制品分厂厂长。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职董事。

  除上述情形外,闫永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闫永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永先生持有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4,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7%。

  4、韩翠芹女士,汉族,1987年出生,大学本科,中级会计师。2010年专科毕业于河北金融学院会计学专业,2022年本科毕业于国家开放大学会计学专业。

  历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助理专员、财务部副部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除上述情形外,韩翠芹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韩翠芹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翠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5、葛岩女士,汉族,1991年出生,群众,大学本科,会计师。2013年本科毕业于宁夏大学会计学专业。

  历任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员、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助理专员,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职务。

  除上述情形外,葛岩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葛岩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春芳女士,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1年毕业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经济管理学专业。2018年4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历任宁夏中宁县经济委员会办事员、中宁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科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为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审计业务部副主任,标准复核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吴春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春芳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春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2、 王幽深先生,回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教授。198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2011年12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原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亚药业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王幽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幽深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幽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3、叶森先生,汉族,1966年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本科毕业于宁夏农学院经济管理专业,2010年获得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11年1月取得独立董事资质。

  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科员,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经理、经理、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北京泽化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现任宁夏启玉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叶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叶森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4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7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 提案 1.00、2.00 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5 人,独立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上述2.00提案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除现场登记外,公司还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28日-2026年7月29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6年   月   日

  附注:

  1、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4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吴春芳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 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声明日期:202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4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幽深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 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声明日期:2026年7月1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