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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商港股通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与旗下部分基金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7月16日起,对华商港股通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5024,以下简称“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

  一、 适用基金

  本基金可与本公司旗下下列基金开展转换业务:

  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本基金与上述各基金的开放日,详见基金合同(更新)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与上述各基金的开放日,向本基金与上述各基金的销售机构咨询和办理本业务。

  三、转换业务的规则

  3.1转换费率

  3.1.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1.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仅限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且不得为个人养老金基金的单设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3.2.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同一只基金(已单独公告开通不同份额之间相互转换的基金除外)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3.2.3.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2.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份额转出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3.2.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2.6.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但某笔基金转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不足1份基金份额部分将会被强制赎回。

  3.2.7.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3.2.8.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3.2.9.若本基金及上述各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hsfund.com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若暂停办理此业务,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转换的价格。

  销售机构对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转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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